為阻警司陸振中危駕遭咬傷手指 時任男督察入稟索償
撰文:陳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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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任警務督察聲稱為阻上級警司陸振中危險駕駛,遭陸襲擊咬傷中指。陸就相關事件,上月在區域法院被裁定1項危險駕駛及1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成,案中事主上周五(27日)入稟區域法院,就事件向陸索償。
原告蔡文浩,事發時是一名警務督察,被告為警司陸振中。入稟狀指,原告就2022 年 7 月 15 日在新界粉嶺牽晴間停車場 1 樓被陸振中襲擊,引致的人身傷害、損失及損害,向其追討賠償。
阻陸開車被咬傷中指
早前審訊透露,當日原告與陸等多名同僚,到粉嶺一酒家歡送一名總督察,陸被指喝酒後仍堅持駕車,原告等人合力在停車場想阻止陸開車時,原告稱遭陸咬傷中指受傷。
案件編號:DCPI2345/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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