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Mo向僱主舞館工傷索償勝訴 律師透露Mo現於外國醫院留醫
男團MIRROR於2022年7月的紅館演唱,發生大型屏幕墮下事故,事件中有舞蹈員受傷。其中一名受傷舞蹈員李啟言(阿 Mo)早前入稟區域法院,向其僱主「舞館」就工傷索償。案件今(4日)在區院處理,舞館今仍沒有派代表應訊,法官羅麗萍認為答辯人公司明顯逃避答辯及違反命令,加上答辯人早前已就有關的刑事檢控認罪,頒下申請人勝訴的「非正審判決」,裁定答辯方對申請人有法律責任。
案件將押後至10月17日再進行指示聆訊,以待雙方存檔證人陳述書,如答辯人沒有陳詞,法庭會頒下「除非命令」及排期審訊。
李早前曾在其申索文件透露,意外前他月入約 73,720元 ,其律師透露,李現於外國的醫院留醫。
申請人為李啟言,被告舞館有限公司。答辯方繼續沒有代表出庭。李於2022 年 7 月 28 日受僱於舞館期間,在表演時發生意外,傷及脊椎,四肢癱瘓。李當時 27 歲 。
金額仍有待商榷
法官羅麗萍認為,答辯人公司明顯逃避答辯及違反命令,加上答辯人早前已就有關的刑事檢控認罪,故頒下申請人勝訊的「非正審判決」,裁定答辯方對申請人有法律責任,而賠償金額仍有待商榷。
申請人欲加入承建商
申請人望索取勞工處的文件,以決定是否加入承建商作索償對象,惟羅官指出,案件由發生至今已經3年,認為已拖延太久,違反《僱員補償條例》的立法精神,相信當事人都希望盡快得到合理賠償。羅官續提醒申請人,案件須經正式(proper)的審訊確定賠償金額,若再押後案件,他們有機會須面對逾期審訊的問題,望申請方可盡快索取大律師的意見,不應再拖延案件。
毋須再提供醫學專家證供
羅官同時頒令雙方須於42天內存檔證人陳述書,針對收入、要求補償的醫療費及申請人需要的照顧方面的損失等議題陳詞,並強調申請人毋須再提供醫學專家的證供,並說:「唔需要再折騰呢位申請人去驗傷。」如答辯人沒有陳詞,法庭會頒下「除非命令」及排期審訊。
申請人律師透露,申請人目前在外國的醫院留醫,預料會有1至2位證人作供。
案件編號:DCEC338/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