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RROR演唱會墜屏幕 3名職員被指欺詐康文署 全部罪名不成立

撰文:郭顥添 朱棨新 任葆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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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團MIRROR在2022年於紅館舉行演唱會時,有屏幕在表演期間墜下,令舞蹈員李啟言(阿Mo)等嚴重受傷,3名有份負責統籌的職員,被指向康文署呈交錯誤資料,結構工程師根據該些資料認為設備合乎標準,令康文署批准演唱會進行。3人因而被控欺詐罪,案件去年10月開審,控方指天台懸掛器材重達5萬磅,被告呈上的資料卻報稱只重1.23萬磅,即只是實際重量的約四分一,且在意外發生前一天已出現傾斜;辯方指意外是悲劇,呈上資料有錯是疏忽,但未致刑事程度的欺詐。案件今(30日)在區域法院裁決,3名被告被裁定全部罪名不成立。

暫委法官鍾明新在判辭指,控方未能證實三名被告涉案時知悉電視屏幕的實際重量。此外,控方亦未能證明涉案負重表聲稱裝備的重量和實際不符,是導致電視屏幕墮下的原因。

3名被告:吳凱瑩(女,項目經理,42歲)、林志華(工程統籌,61歲),梁耀祖(項目經理,50歲),被控一項串謀欺詐罪,指他們於2022年5月19日至7月25日期間,虛報負重設備的重量,串謀欺詐康文署的經理,以令他允舉行「MIRROR. WE. ARE LIVE CONCERT 2022」演唱會。3人另被控一項交替性的欺詐罪。

首被告吳凱瑩是藝能的項目經理,負責聯絡及文件工作,今被裁定欺詐罪不成立。(梁鵬威攝)
次被告林志華是藝能的負責人,被裁定罪名不成立。(梁鵬威攝)
第三被告梁耀祖是廣域策劃有限公司的項目經理,負責計算及檢查紅館的天花框架能否負荷懸掛裝置,被裁定罪名不成立。(梁鵬威攝)

屏幕重500公斤負重表卻指600磅

控方指,被告在演唱會前呈交康文署的資料顯示,在會場內懸掛在天花的12塊LED屏幕及喇叭等裝置,重量約1.23萬磅,惟事後調查後發現,實質重量逾5萬磅,報稱數目比實質數目少4.2倍,13個負重點更超重逾一倍。此外,亦有證人指該些屏幕每塊重約500公斤,但負重表卻稱重600磅(約272公斤)。控方指被告們呈上不實資訊,嚴重影響結構工程師的評估,結構工程師受誤導下發出證明書,康文署才批准演唱會進行。

控方指3名被告應知屏幕連鐵框重量

控方指眾被告均有出席演唱會的統籌會議,亦有估算每塊LED屏幕連鐵框重量,其中首兩被告為藝能僱員,應對負重表資料格外留神。第三被告案發時是廣域策劃有限公司的項目經理,並曾向工程顧問公司解答索具裝配圖的問題,顯示他負重表應有充分了解。結構工程師依賴被告們提供的資料作評估,因他即使到現場視察,亦難判斷器材重量。

辯方指被告無動機欺詐康文署

辯方律師卻指出,首次被告只是藝能的僱員,他們沒有動機欺詐康文署。涉案意外是悲劇,與兩名被告無關,同時亦沒有證據指第三被告知道器材的實際重量。控方亦未能證明各被告之間曾有協議去欺騙康文署,從而提交含錯誤資料的負重表。律師又指,負重表資料有不少錯誤屬於疏忽,但未達致刑事罪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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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證人供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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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指錯誤過於明顯不似刻意瞞騙

法官在裁決理由書指出,涉案的負重表其數值是基於估算,並非精確的實質重量,文件本身亦無明確表示該些數據是實際重量,故認為未能構成虛假陳述。雖然文件顯示製作者有疏忽,或因欠缺經驗做成,而非故意造假,且錯誤過於明顥,與有意瞞騙的行為不符。

3名被告不具專業工程知識

此外,3名被告未參與負重表的準備,他們不是工程師,不具專業工程知識,無證據顯示他們曾詳細閱讀該些圖表的內容,及意識到數據錯誤,雖然在工作會議上曾提到重量的問題,但會議記錄不全,不足證明被告對設備實際重量的了解。

沒理由製造風險促使演唱會進行

控方在舉證上亦未有具體證據顯示3名被告曾討論或協商用虛假數據來欺騙康文署,各被告主要角色只是協調和溝通,並非參與技術設計或數據編寫。他們亦無法在虛假陳述中獲益,亦沒有理由要製造風險來促使演唱會進行。

屏幕掉下主因是鋼索勞損而非屋頂結構超載

專家證據亦指出,屏幕掉下最主要原因是鋼索疲勞損壞,及安裝設計的缺陷,並非屋頂結構超載,沒證據顯示負重表低估重量對事件有任何實質影響。

法官認為3名被告對虛假數據的了解不深,亦未見證據顯示他們有意圖欺騙康文署,故裁定他們全部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DCCC 291/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