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RROR演唱會墜屏幕|3公司曾遭票控罰77.2萬 阿Mo已就工傷索償
男團MIRROR紅館2022演唱會發生嚴重事故,演出期間有重逾500公斤屏幕從天花墜下,並擊中舞蹈員李啟言(阿Mo)令他嚴重受傷。3名涉舞台統籌工作的職員,今(30日)被裁定欺詐罪不成立。
除這3人以外,政府勞工處曾就事後向3間公司發出傳票,包括兩間負責舞台工程的公司,及舞蹈員的僱主,3間公司合共罰款77.2萬元。其中負責舞台工程的承辦商協興隆舞台工程,近月更遭一間內地公司申請清盤,並將於今年7月在高院處理。
民事索償方面,根據資料,受傷最重的李啟言曾入稟區域法院,向其僱主舞館有限公司就工傷索償。
綵排期間已有舞蹈員受傷
案情透露,演唱會在2022年7月25日進行綵排期間,已曾因升降台未按時升回地面,令舞蹈員羅德智墮下2至3米台板,羅的胸口、頸及膝蓋等受傷。同月28日演唱會進行中途,一塊升降中的屏幕因鋼索斷裂而墜下,並擊中舞蹈員李啟言及張梓峯,其中李被擊中頸部,傷勢嚴重。
調查後發現,屏幕因其框架質素差劣,承載量大、沒有加裝安全鏈作為保險,令框架出現金屬疲倦而掉下。
協興隆員工靠目測判斷
3名被告中,藝能是協興隆的分判商,墮下屏幕的框架購自內地,由協興隆員工代為安裝,其後監察人員只透過目測判斷工程是否穩妥。勞工署認為兩公司沒有作合適安裝及監測,巨型屏幕墜下是可預期的事。
不應讓舞蹈員走近煙火裝置
至於另一被告舞館有限公司,被指不應讓舞蹈員走近煙火裝置,遑論要求他們操作煙火裝置,同時亦沒有為舞蹈員發出保險單及依時向勞工處通報僱員受傷。
協興隆遭佛山公司申請清盤
協興隆被判罰款42萬,是3間公司中最重。此外,協興隆2025年2月遭佛山市钜能舞台设备有限公司在高等法院申請清盤,該公司一度在4月撤銷申請,但再5月又再要求協興隆清盤,案件將於今年7月16日在高院處理。
舞館股東Rock Sir曾為MIRROR編舞
另一被告舞館有限公司,其股東之一是經常為MIRROR作編舞的Rock Sir方家諾,他亦是該演唱會的舞蹈總監。該公司認罪時,其律師指業界一直視舞蹈員為自由身工作者,舞館想舞蹈員有合約保障,才「挺身而出」簽約,沒想到會變成僱傭關係,該次演唱會的24名舞蹈員中,有23人為舞館聯署求情。
李作民事索償舞館無代表出席
事後受傷最重的李啟言,有就工傷向舞館索償,他在申索文件透露當時月入約$73,720元,惟因表演時遇上意外並傷及脊椎,致四肢癱瘓,要求工傷賠償。案件今年2月在區院聆訊時,舞館並無派代表出席,聆案官當時下令若舞館須在42天內回應,否則會直接進入評定賠償程序。
案件編號:KCS 1557-1562, DCEC 338/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