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昌行前職員以假訂單騙公司發貨轉售圖利 涉1,200萬元判囚47月
撰文:林子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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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昌行有限公司前高級營業代表早前遭廉署起訴,訛稱多個客戶訂購貨品,並誘使供應商9個月內發放總值逾1,200萬元的貨品,其後轉售圖利,並只向大昌行繳交28萬元款項。
被告今日(17日)被判入獄47個月,法官批評他違反誠信,利用僱主的高度信賴,精心計劃並有預謀地虛構逾400宗訂單及偽造客戶公司印章犯案,導致公司蒙受巨額損失,在疫情期間的營商環境下對僱主造成嚴重衝擊。
46歲被告麥家榮,案發時是大昌行食品貿易部高級營業代表,負責處理客戶的糧油雜貨訂單。麥家榮於2020年8月至2021年4月的9個月期間,在大昌行的電腦系統輸入虛假訂貨單,訛稱32個客戶向公司訂購了貨品,並冒充客戶蓋上虛假的公司印章簽收貨品。大昌行因而向客戶發出共410張發票,並發放總值逾1,200萬元的貨品。被告私自轉售貨品圖利,只向大昌行繳付約28萬元。他早前承認32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
暫委法官崔美霞判刑時指,被告違反誠信,利用僱主對其高度信賴,精心計劃並有預謀地虛構逾400宗訂單及偽造客戶公司印章犯案,導致公司蒙受巨額損失。在疫情期間的營商環境下,被告行為對僱主造成嚴重衝擊。基於案情嚴重,法官以入獄72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到麥家榮認罪及其他求情因素,將刑期扣減至47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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