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火險|政府:收購業權一併收索償權 居民另購保險可保留
宏福苑業主立案法團購買的火險,政府收購業權後會一併獲索償權,房屋局指政府會承擔相關在法律、程序、賠償金額和處理時間上的種種不確定性和風險。對於業主自行購買的火險,出售業權予政府後,可保留索償權。
政府委任的宏福苑管理人、華懋旗下的「合安管理有限公司」,在7月19日召開大火後首次的特別業主大會,會上有宏福苑法團購買火險的保險公司「太平保險(香港)」代表,解釋保額上限20億元的「火險」索償的問題。
保險公司代表指,政府收購業權時,會一併收購火險的索償權。保險公司要待宏福苑大火獨立委員會發表報告後,才能釐清責任和開始理賠程序。
有居民提問,若居民自行購買的火險,將如何計算,當時保險公司僅表示,火險不會有雙重賠償,但無回答索償權是否隨業權一同出售。
房屋局:政府收購業權後承擔種種不確定性
就火險的問題,《香港01》向房屋局查詢。房屋局發言人回應指,就業主立案法團購買的火險,跟進索償是業主與保險公司之間事宜,政府收購業權後,成為單位業權人,索償工作由政府承擔,同時承擔法律、程序、金額、時間上的種種不確定性和風險。
居民另購火險不會「雙重賠償」 可留索償權
對於居民另行購買的火險,房屋局指一個受損單位有兩份火險都不會得到「雙重賠償」,而是保險公司按比例攤分,政府在收購業權時,業主可繼續保留其自行購買的火險保單的索償權。
家居保險方面,房屋局指,是賠償予損失發生時保單的被保人,出售業權後,索償權仍屬原業主而非新業主。
▼房屋局回應全文▼
宏福苑個案特殊,相關火險賠償問題十分複雜,且充滿諸多不確定性,預計整個理賠程序,需要一段較長的時間去處理。
宏福苑的火險為業主立案法團為屋苑購買,跟進索償屬屋苑業主與保險公司之間事宜。若政府並非業主,難以介入。政府早前公布宏福苑長遠居住安排方案,提出收購宏福苑單位業權。若業主同意出售業權予政府,在政府成為單位的業權人後,處理保險索償的後續工作會由政府承擔。換言之,政府會承擔相關在法律、程序、賠償金額和處理時間上的種種不確定性和風險。
火險是根據實際的受損情況和維修費用作出理賠,所以即使同一個受損單位有兩份火險(即業主自行購買及屋苑法團購買的火險),都不會得到「雙重賠償」,而是相關的保險公司會按照比例攤分 (contribution) 原則處理。政府在收購業權時,業主可繼續保留其自行購買的火險保單的索償權。
至於家居保險方面,一般而言,只要相關損失發生時,原業主仍為保單下的「被保人」,且事故於保險有效期內發生,則即使其後業權已出售,該業主就該項損失所享有或將提出的家居保險索償權,原則上仍歸屬原業主本人,而非新業主。不過,在實務操作上,索償須符合各保險公司保單條款所訂明的通知及申請時限。因此,業主於事故發生後應盡快提出索償,以免影響其日後獲賠的機會及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