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起底」食肆前東主及中介追債 37歲凍肉供應商被私隱署拘捕
一名從事食材批發的37歲中國籍男子,疑不滿食肆前東主拖欠購入的凍肉款項,中介人亦欠債未還,在未經兩名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於社交媒體平台披露兩人的個人資料,涉嫌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64(3A)條的「起底」罪行被捕。
案情指,37歲被捕男子從事食材批發業務。他於2025年3月透過一名女事主經營的顧問公司,認識當時經營食肆的男事主,並於同年3月至5月期間向該食肆供應凍肉。然而,該食肆隨後拖欠食材貨款,被捕男子曾與男事主商討還款方案,惟雙方未能達成協議。涉事食肆最終於2025年5月下旬結束營業。
至2026年5月下旬,有人透過一個社交媒體平台的個人帳戶發布帖文,內容包括指稱男事主欠債未還,並呼籲網民尋找其下落等負面評論。男事主被披露的個人資料包括其英文姓名、曾就讀的多間學校名稱、車輛登記號碼、個人相片、前公司名稱及註冊地址,帖文更附有男事主及其家人的照片,以及其前公司註冊紀錄的截圖。
一日後,同一帳戶於該社交媒體平台再度發帖,指涉案的中介女事主欠債未還,女事主被公開的資料包括其英文別名、電話號碼,以及其顧問公司的名稱。被捕男子目前已獲准保釋候查,私隱專員公署表示會繼續調查案件。
私隱專員公署提醒市民,切勿因金錢糾紛而將他人「起底」,指「起底」行為不僅無助解決問題,反而往往會使衝突升級。公署重申,「起底」屬嚴重罪行,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港幣100萬元及監禁五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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