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籍輔警涉不滿被要求照顧嬰兒打妻 官指事主未道出真相 裁罪脫

撰文:陳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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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基斯坦籍男輔警,被指不滿妻子要求照顧哭泣嬰兒而向妻動粗,被控1項普通襲擊罪(KCCC 3254/2025),他否認指控,其妻作供時才透露,這並非她首次遭受家暴,並透露曾遭被告用皮帶鞭打及手放煎鍋。

案件今(13日)在九龍城法院裁決,裁判官吳卓樺指,事主的多項供詞說法不一,她亦未向警方提及之前已多次遭體被告暴力對待;認為她未道出全部事實,裁定被告普通襲擊罪名不成立,兼得訟費。

事主2024年到港與被告生活

被告莫哈林(MOHAMMAD, ADNAN),被控於2025年7月20日,在黃大仙雲華街10號慈樂邨樂安樓某室,襲擊妻子PARVEEN Shazia。

承認事實指,事主2022年與被告結婚,兩年後隨夫到港,與被告家人同住慈雲山一個單位。她在 2025 年 6 月與被告產下一子,案發時兒子約兩個月大,當時家中只有他們 3 人。

被告莫哈林被裁定普通襲擊罪不成立,兼得訟費。(陳曉欣攝)

叫被告照顧嬰兒遭襲擊

事主早前供稱,案發當日下午 4 時半,她在廚房工作,被告在客廳,她聽見嬰兒哭泣聲,便叫被告幫忙照顧嬰兒,惟被告大聲呼喝稱無時間,又稱不會照顧嬰兒,被告之後以右手扭她左手前臂,把她推到沙發上,事主哭泣,被告不發一語離開單位。

帶子求診時獲女子相助報警

事主翌日帶兒子到醫院求診時,向一名女子講述事件,對方協助她聯絡社工報警。事主又稱,她沒有手提電話,故遭被告打時無報警,她又稱不懂中文或英文。

官指被告說法出入多

裁判官吳卓樺裁決時指,女事主多番說法有出入,她曾稱案發時家中無人,後又改稱被吿的胞弟在家;另外,她稱沒有電話,但之後又承認被吿有向她提供SIM卡。

曾稱遭被告鞭打卻無向警透露

此外,事主作供時曾提到被吿在她懷孕時出軌,更表示想娶情婦為妻,且不止一次襲擊她,但事主卻未向警方透露除本案以外有遭其他暴力對待,直至盤問才首次提及曾遭被告用皮帶鞭打,及手放煎鍋等。事主亦沒向醫生或社工透露本案的襲擊事件。

認為未道出全部事實裁罪名不成立

吳官認為事主未道出全部事實,法庭未能釐清事發情況,裁定被告普通襲擊罪脫兼獲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