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歲少女涉與5男性交 教師稱見真身已想拒絕 開房傾心事似返工

撰文:陳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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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歲少女涉與5男非法性交案(HCCC94/2025),今(24日)在高等法院續審。小學教師被告譚兆竣出庭自辯。

譚認使用交友軟件為找性伴侶,他當日請假早走到荃灣一酒店與X見面,惟見其真身已想拒絕,直言覺X無論身形和外貌,均與他的期望有落差,但他仍說服自己與X上房,因他已付出了的士及酒店錢。譚稱他當日因覺不開心,想找人傾訴,結果在酒店房,卻反過來聽了X說她在學校及家庭的事,認為X幼稚,他有給X建議,惟覺與X相處時似:「返緊工。」他否認兩人曾發生過性行為。

五名被告分別為譚兆竣 (28歲,小學老師)、陳家明(33歲,地政主任)、吳啟正(24歲,工程實習生)、曹杰庭(31歲,消防員)和黃栢康(28歲,YouTuber)。5人各被控一項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及一項非禮罪,曹另被控1項未經同意下作出的肛交罪。此外,黃栢康被控2項襲擊罪,案件發生於2023年5月3日至6月2日,女事主X案發時14歲。

任小學老師的被告譚兆竣,自辯時稱在酒店大堂見到事主X的真身,已即時想拒絕。(陳曉欣攝)

酒店大堂初見X已想即時拒絕

被告譚兆竣今出庭自辯,他指案發當日因覺得不開心,早上在學校用交友軟件「Heymandi」找人聊天。他與X聊天時提出去酒店,二人其後在酒店見面。譚乘的士由大澳前往荃灣,形容在酒店大堂見到X,見X的衣着打扮和行裝時有點愕然,與其想像中不同,當時已想即時拒絕,不想繼續約會,並稱:「因為X畀我感覺係唔適合咁樣囉。」

指X身形比較肥 非其喜歡類型

辯方問譚為何想拒絕X時,譚說:「樣貌同外型,抱歉咁講。」又指 X 非他喜好的類型,指X「身形比較肥」,體重應該逾70公斤,譚自稱體重約50公斤,身高163厘米左右,但X比他矮半個頭。

電梯大堂徘徊說服自己上房

譚續指,由閉路電視可見,他在電梯大堂內不斷徘徊,最後說服了自己上房,因為他已付了兩程的士錢,又付了酒店房錢,他最介懷 X遲到45分鐘。譚又謂:「好唔開心。」很想有人聽他傾訴。

未預期X年紀這麼小兼心智不成熟

譚稱,他們上房後,X說了她在學校被欺凌的事,也說了她的家庭問題,她選修的科目等,譚聆聽並給予意見。譚表示沒預期X年紀那麼小,兼心智不成熟。譚承認他最終沒談及自己的心事,自言當時:「好攰好辛苦。」又嘆道:「出到嚟好似返緊工咁,覺得佢講嘅嘢好幼稚。」

指X著他保管性玩具

譚又稱,X在房間透露她在「Heymandi」上認識過不同男子,曾與部份人性交,之後從其行李箱取出狗帶和口塞,稱其家人管教嚴,其母會翻找她的物品,因此想譚為她保管該些性玩具。譚指正是警方在其寓所搜出的性玩具,他又指其家的物品凌亂,他將性玩具放入櫃內就沒再取出過。

在房內已離開在電話程式內與X的對話

辯方問譚與X在房間內,有沒有發生過與X共浴、口交、性交,及在X口放入口塞把她拖行等行為,譚一概否認,又稱他在房間時已離開在電話程式內與X的對話,因為:「感覺太糟糕,經驗太差啦。」法官郭啟安聞言問:「個人唔離開,對話已經離開咗?」譚表示他約X見面前有固定的性伴侶。

若性交事前絕對會先交換照片

譚在控方盤問時,同意他平時在4點至7點才離開學校,當天特意請假早走,以便到酒店見X。譚亦同意請假開房的原因之一,是有意圖與女子性交,但稱當天開房只是與X談天。譚稱,X的外貌和身形影響其意欲,但同意隨身攜帶了安全套以作不時之需。譚又同意他使用「Heymandi」的原因之一是找性伴侶,若他有意性交,絕對會先交換照片,因為他很介意對方的身形和外貌。

為人多疑寧選酒店房見面

控方問譚,為何談心事要上酒店,質疑:「開得房正常就唔係諗住傾偈?」譚不同意,指他顧及自己感受,所以選擇去酒店。控方問,為何不去咖啡店或公園?譚表示他為人多疑:「人哋望一望我就覺得佢偷聽我講嘢。」又指公園易惹蚊。譚另表示在「Heymandi」的標題沒提及去酒店性交,要性交一定要交換相,因為:「出到嚟大家唔啱,我嘅損失一定係比較大啦。」

認為X與他屬不同層次

控方指譚覺X沒吸引力,所以叫X為他口交,譚否認。控方續指譚因覺已經花了交通費和訂房費,若無與X傾訴:「咁咪仲嘥?」譚反問:「你覺得佢會明咩?」批評X說的話題幼稚,形容二人不是「同一個level」,X無法解答其需要。控方指出,譚在酒店大堂見到X穿校服時已知X年輕。譚否認,並稱他聽X談及選修科時,才知X只有約14,15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