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貢露營涉姦舊同事 被告提議隱蔽處紮營 夜闖施暴後稱Sorry囉
年輕男子相約舊同事去露營,在半夜潛入女方的營內,並涉一夜兩姦舊同事。男子否認2項強姦罪,案件今(28日)在高等法院開審(HCCC74/2025)
女事主X供稱,她與被告重遇後曾數度與被告外出,包括到長洲踏單車,食生日飯,及與其他朋友到蘭桂坊慶祝萬聖節。但她曾向被告表明並不喜歡他,她亦只當被告是朋友。
後來二人一同到西貢露營,X指被告建議到隱蔽處紮營,初時並無異樣,至凌晨她睡覺時,被告突兩闖入其帳篷性侵她,兩人之後背對背睡至天明。她翌日早上向被告提及這事,被告說:「真係唔知會搞到咁,sorry囉。」又叫她不要嬲,她認為被告並未意識有做錯。
被告馮卓禧(24歲),他否認兩項強姦罪,指他約於2023年11月10日,在香港新界西貢灣仔自然教育徑灣仔南營地,強姦女事主X。
被告與X在屋邨相遇恢復聯絡
控方開案時透露,被告與事主X在2019年曾是同事,二人並有交換Instagram。X離職後二人沒再聯絡。直至2023年8月,被告與X在屋邨重逢,二人再度聯絡,並成為朋友。
被告向X稱剛失戀
現年25歲的X供稱,她重遇被告時,被告稱他剛失戀,很不開心。兩人在同年9至10月時有一同外出,包括9月到長洲踩單車,被告又有為X慶生,二人在萬聖節亦有與其他朋友一同去蘭桂坊消遣。
X稱只當被告是朋友
X憶述,他們9月踩完單車後,被告在長洲一張長凳上欲吻她,X表示不可以,但她指被告:「係咁問點解。」X回應他:「無得解,因為我唔鍾意你。」X稱在她生日時,亦有與被告食生日飯,被告在碟上寫「Happy Birthday BB」,並送了小CK的手袋給她。在萬聖節那晚,被告曾想拖她的手,X不想,被告就叫X拖住他帶來的道具假手。X說她只當被告朋友。
被告提議到隱蔽地點紮營
X與被告在同年11月一同到西貢露營,她稱和被告到達營地後,被告說朋友介紹了一個比較隱蔽、舒服和寧靜的地方,問X要不要去那邊紮營,因為被告不斷邀請,她亦有答應。X指起初情況正常,被告負責煮食,二人共進晚餐並飲酒。X飲了半支真露溝益力多,被告則飲了1.5支真露。
X入營休息被告突闖入並脫其內褲
X稱至凌晨1時她感疲累想休息,便進入她的帳篷躺下睡覺,被告卻突衝入她的帳篷,並趴在X身上親吻她,X感到煩躁,叫被告走開。X形容被告很粗暴,伸手進她的內衣,她不停掙扎並說:「我唔要,你唔好搞我。」被告仍脫下X的內褲,並叫X為他戴安全套,X不肯,被告便自己戴。
被告戴安全套做幾下腍咗
X稱遭被告強行性交時曾大叫好痛,但形容被告插了幾下後便「腍咗」,被告解釋,因他不慣戴安全套,並迫X為他口交。X稱確認被告「腍咗」後,認為她應該安全,便蓋被睡覺。惟被告離開其帳篷後又折返,並在沒戴安全套下把她強姦。
被告完事後二人背對背睡覺
X哽咽稱,當時很痛和很驚,不知如何是好,她指被告夾硬來她也無辦法,因為當時夜深。她指被告插了幾十下後才停下,並說:「好啦。」之後二人背對背睡覺至翌晨。
X覺被告無意識到自己做錯
X稱她醒來後抹身,發現下體有很多血。X將染血的濕紙巾拿給被告看,被告說:「真係唔知會搞到咁,sorry囉。」X說遭被告「整到好痛」。被告其後在沙灘跟她道歉,稱他無心,叫X不要嬲。X認為被告很差,沒意識自己做錯。
被告曾回應:冇諗過搞到咁
控方開案陳詞指,X翌日回家後,認為被告深深傷害了她,告訴被告其行為形同強姦,被告回應:「冇諗過搞到咁。」又稱誤會了X的意思,並向X道歉。X稱她因為混亂和不知所措,未有即時報警。X後來將事件告知胞弟Y,X與弟弟Y及被告等三人,後來曾約見面商討事情,X最後報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