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四32|穿黑衣或違國安法? 大律師:最重要證明有共同意圖

撰文:黃金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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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六四事件32周年,警方早前以限聚令及防疫為由,禁止支聯會舉辦六四遊行及集會。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今早(2日)於電台節目表示,只要證明有共同意圖,涉及組織及非法行為,即使只有單獨一個身穿黑衣,都有可能觸犯國安法。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對《香港01》指,要如控觸犯國安法,最重要是證明有共同意圖,如「一齊向同一個方行、做同一樣嘅嘢」,即使穿其他顏色衣服亦可推論有共同目的。另一大律師黃宇逸則認為,身穿黑衣是環境證供之一,強調「去得(維園)就要預有被捕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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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家驊今日表示,即使市民只有一個人身處維圍,身穿黑衣並寫上「結束一黨專政」,都可能會引起懷疑,被認為與其他人有共同意圖,「大家夾埋你去尖沙嘴,我去銅鑼灣,但係意圖一樣,如果警方掌握到呢啲共同意圖,或者策劃組織嘅證據,你仍然有機會干犯國安法」。

不少市民擔心六四當日如穿上黑衣,會否有被捕風險?陸偉雄認為,觸犯國安法不單只看是否穿黑衣,還要審視出現及逗留時間、地點及人數等因素。他指市民有穿衣及外出自由,但須證明有共同目的才有機會違法;如能證明出現在聚集地方而有合理目的,就可推翻有共同目的的推論。

陸舉例指,律師在法庭須穿上黑色西裝,如有律師放工後經過維園,而維園有其他黑衣人士往同一方向步行,該律師「有合理原因證明著黑衫同其他人無共同目的」。他又直言,如無合理原因「就有少少危險」,惟法律並非「一刀切」,要考慮一籃子因素,因此要證明有共同意圖才是最重要;而即使不是穿上黑衣,亦可推論有共同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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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大律師黃宇逸則指,現時國安法正確詮釋「連法庭都可能唔清楚」,而「結束一黨專政」說法是否違反國安法亦未能確定,因此在沒有人能確定的情況下,的確有風險。而是否入罪要視乎環境證供,黑衣是其一個,如衣服上有標語則是更強的環境證供。

他解釋,市民的確有自由一人前往維園,惟如維園有超過50人,「無論個人諗法係點,警方都可以推論參加非法集會,去得就要預有被捕風險」。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資料圖片/羅君豪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