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堂猝亡|校長認未跟足指引向家長發上課同意書 已檢討及改善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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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四男生前年3月在校上體育課期間,突然不適暈倒,送院搶救不治。死因庭研訊今(27日)續,路德會呂明才中學校長出庭作供,她同意學校在案發前未有完全跟足教育局指引處理身體有問題學生的個案,如未有向家長派發上體育課同意書,但事後已召開緊急會議檢視並作出改善。

死者肖葉濤,(19歲,中四學生),肖於2019年3月18日在城門谷公園上體育堂跑步期間,數分鐘後突感不適暈倒,送院搶救不治。肖生前就讀的呂明才中學列為有利害關係的一方,並由大律師譚俊傑代表。

校長馬玉娟承認,在學生肖葉濤上課猝死前,校方未有跟足指引,向家長發出上體育課的同意書。(劉安琪攝)

未作明確指示因信老師能自行判斷

校長馬玉娟供稱,雖然學校處理健康狀況調查表程序沒有文字規定,但在其任職29年來都是沿用原有方式。另學校於每學年初均會舉行會議,提醒老師要分發調查表給學生,班主任對此有明確認知,校務處亦有仔細的分工。但馬同意學校沒有給老師明確指引要如何處理,因她認為若非特殊狀況,老師能自行判斷學生能否上體育課。

事後已查閱教育局指引並檢討

馬續指,她在案發後有邀請同事,一同查閱教育局指引,檢視過往不足的地方。如在文件傳遞方面,學校現會將資料通過學校內聯網、全面發放給所有職員,讓更多組別可以接收訊息,亦會給予教職員關於健康調查表的指引。另學校新增了上體育課的同意書供家長簽閱,對於有心臟病的學生亦有提醫生證明才可以上體育課。

教育局高級學校發展主任林蘭芳稱,在學生肖葉濤猝死的事件發生後,她曾到該中學探訪,檢視其健康申報機制,校方亦提交了報告,他有透過電話了解學校有否執行。(劉安琪攝)

上體育課同意書並無強制學校跟從

教育局高級課程發展主任(體育)巢志光供稱,有關上體育課同意書等指引自2011年已有,但沒有強制學校跟從,若學校沒有跟從則須自行承擔風險。當教育局發現有學校沒有跟隨指引會先嘗試糾正,若沒有效果會進一步要求學校解說。對於教育局如何跟進此事,巢自言不清楚,稱這應由分區主住負責跟進。

教育局高級學校發展主任林蘭芳則指,不同部門有不同指引,故如何跟進學校不跟從指引應詢問相關部門。林另指在案發後,她曾到涉案中學探訪,檢視其健康申報機制,學校之後亦提交了報告,並一直透過電話了解學校有否執行。但對於學校推行狀況,林表示:「我唔記得咗。」

案件編號:CCDI-730/2019(ST)

主要證人供詞。(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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