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堂猝亡|法醫指男生無先天性心臟病 因患心肌炎致死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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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四男生前年3月在校上體育課期間,突然不適暈倒,送院搶救不治。死因庭研訊今(26日)續,法醫供稱死者的死因為淋巴細胞性心肌炎,屬「自然死因」。雖然醫生不建議心肌炎患者劇烈運動,因為運動會影響心臟細胞癒合,但沒有文獻指運動會導致心律不正加劇,甚至引發死亡。

死者肖葉濤,(19歲,中四學生),肖於前年3月18日在城門谷公園上體育堂跑步期間,數分鐘後突感不適暈倒,送院搶救不治。死因裁判官何俊堯連同五名陪審員處理,料需研訊5天,肖生前就讀的呂明才中學列為有利害關係的一方,並由大律師譚俊傑代表。

醫生指肖或兩次不幸地患心肌炎

仁濟醫院急症室醫生巫斌供稱,肖於2018年6月暈倒送院,是由巫決定其須留院。肖當時驗出心酵素較高,但由於肖當時僅表示暈倒前「踩緊氣球」,感到胸口不舒服,但沒有發燒、感冒既徵狀,故沒有肯定肖患有心肌炎。而心肌炎大多會在1至2個月康復,因此肖於2018年暈倒與案發當日倒地有可能是獨立事件,即兩次都不幸地先後患有心肌炎。

肖沒結構性或先天性心臟病

衛生署法醫科醫生林百通供稱,肖沒有結構性或先天性的心臟疾病,其死因為淋巴細胞性心肌炎,屬「自然死因」。林經過檢查,發現肖的身體有淋巴細胞滲透及心臟細胞壞死,情況與淋巴細胞性心肌炎吻合。而心肌炎的成因主要分為3大類,分別是病毒感染、自身免疫力失調或藥物引致。而當淋巴細胞接觸到心臟肌肉細胞,引致發炎反應,再令到心臟細胞壞死。

運動會影響心臟細胞癒合

對於運動會否引致心肌炎患者死亡,林指心肌炎有機會引發致命性心律不正,繼而突然暈倒或死亡。而根據相關文獻,不建議心肌炎患者進行劇烈運動,但只是因為運動會對心臟細胞癒合有負面影響,沒有文獻指運動會導致心律不正加劇,甚至引發死亡。

案中證人的主要供詞。(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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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每學期有向學生派健康狀況調查表

校務處職員朱美雲供稱,學校每學年初均會向各班派發學童健康狀況調查表,其後由班主任收集並交回校務處。朱則會整合調查表資料,將有健康問題的學生資料輸入電子檔案,然後列印出來連同調查表副本,交給體育科主任及學生事務副校長。

朱自言平日會特別關注有心臟、哮喘、呼吸不暢順等問題的學生,所以當她於2018年10月22日,見到肖按着胸口表示「唔舒服」,即去查閱肖的健康狀況調查表,發現表格除了寫他曾經入院,沒有其他內容,遂要求肖進一步補充。其後,朱將經更新的表格複印,並交給副校長及體育科主任。

體育科主任表格未有提肖不宜跑步

體育科主任李丹婷指出,校方在事發後召開緊急會議,校長手持肖的健康狀況調查表,表格上寫明肖有心臟問題,不宜跑步。李見狀取出其收到的調查表,方發現兩人手持的版本有異,李收到的版本僅顯示肖曾入院。

肖曾向老師稱膽固醇高要食藥

時任輔導主任、現任副校長嚴紹仁則表示,於2018年9月初曾收到肖的健康狀況調查表,見到上面沒有任何特別資訊,但嚴又記得肖曾在學校暈倒送院,便主動向肖查詢,惟肖僅表示他「膽固醇高要食藥」,沒有提及不可上體育課。嚴另於10月份再收到一份更新了的調查表,顯示肖有心臟問題,不宜上體育課。

案件編號:CCDI-730/2019(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