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稱遭父性侵改口供 事主叔叔就被裁定妨礙司法公正罪成提上訴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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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歲少女報警稱遭父親強姦,惟在法庭作供時改稱編造性侵,父親因而無罪獲釋。警方調查發現,其父涉趁家人探監時,指示家人令少女改變說法。少女的父母、祖母及叔父,早前被裁定妨礙司法公正罪成,並遭判入獄3年9月至6年半。其中被判囚4年9月的叔父,已就定罪向上訴庭提出上訴。

四名被定罪的被告,分別為:女事主X的父親(44歲)、母親(42歲)、祖母(67歲)、叔父(39歲)。

X的父親、祖母及叔父被裁定於2018年10月8日至2019年1月23日,串謀妨礙司法公正,使X在高院刑事案中更改原擬作出的證供;X的父母被裁定於2018年10月20日妨礙司法公正,指X的母親和X離開香港,意圖使她們不以控方證人身份在刑事案中作供。

律政司今回覆指,已經收到案中第四被告,即女事主X的叔父,就定罪申請上訴許可的通知。而審訊時證供顯示,叔父涉叫X上庭化濃妝、衣著暴露,又扮律師模擬盤問X。

案件編號:HCCC126/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