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性侵案改口供|官指事件駭人聽聞 判事主4親人最高入獄6年半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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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歲少女聲稱遭任巴士司機的父親強姦及非禮,並由媽媽陪同報警。惟到她快將出庭,母親卻帶她離港。後來案件改期,少女終須上庭作證,其叔叔教她要打扮性感暴露上庭「玩串個party」,其祖母亦勸她要假稱「跌親個腦」,勿說出真相,至其父脫罪,警方追查下始發現其父曾在家人探監時以手勢口形等指示家人干擾少女作供。少女的父母、祖母及叔叔,上周被裁定妨礙司法公正罪成,今(23日)在高等法院判刑,官斥事主父親自私之極,行為令人髮指,又指案件駭人聽聞,判4名被告入獄3年9月至6年半。

四被告全部判囚

四名入罪的被告,分別為:女事主X的父親(44歲)、母親(42歲)、祖母(67歲)、叔父(39歲)。祖父(65歲)原亦被告控,但被裁定罪名不成立。X的父親、祖母及叔父被裁定於2018年10月8日至2019年1月23日,串謀妨礙司法公正,使X在高院刑事案中更改原擬作出的證供;X的父母被裁定於2018年10月20日妨礙司法公正,指X的母親和X離開香港,意圖使她們不以控方證人身份在刑事案中作供。

X的父親刑罰最重,被判入獄6年半,X母被判監3年9月,X的祖母及叔叔則被判入獄4年9月。

X父為求脫罪不擇手段

法官判刑時指,X父在案中有計劃行事。而X母把X從內地帶返香港後,X父仍需面對審訊。惟他未有懸危勒馬,為求脫罪而不擇手段,驅使家人以身試法。法官形容X父自私之極,發人髮指。

斥眾被告視法律如無物

法官又指,各被告有責任保護X,卻反過來聯手對付她,令X孤立無援。法官指,本案在同類案中屬罕見,達駭人聽聞的程度。而他們視法律如無物,以為可控制審訊。法官指若不重判,將不能反映公眾的憤慨,以及不能挽回公眾對司法公正的信心。

X母受丈夫甜言蜜語把持不定

就X母方面,法官指她原有意保護X,但未能擇善固執。因丈夫(即X父)的甜言蜜語,而把持不定。法官指,X母非案中主謀,但若沒有她幫助,將不能成功,因此其角色不可或缺,最終判她3年9個月。

出於親情及愚昧犯案非藉口

法官續指,不排除X的祖母和叔父因相信X父屬無辜,出於親情和愚昧而犯案,但法官強調不是犯案的藉口,幫助家人也需被重罰。而X庭上改變其說法,一定程度因祖母和叔父的言行。法官最終判兩人監禁4年9個月。

在判刑後,法官指患有抑鬱症的X由於將近成年,不能再居於宿舍。法官指,X日後或無家可歸,無依無靠,望社署可跟進X的個案,提供協助。

X父在家人探監時語錄,及X各名親人被指涉案的情況。(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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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母探夫後帶女離港

案情指,女事主X在母親陪同下於2017年報案,指稱遭父性侵。被捕的X父遭控以2項強姦罪及5項非禮罪,而X在指稱被性侵時,介乎11至12歲。

案件原定於2018年10月25日在高等法院審理,而X和X母均為控方證人。惟X母審訊前5天,曾到荔枝角收押所探訪X父,而她在審訊前帶X到深圳。

X父著妻要聽老公講

庭上播放X母探望X父的片段,當時X父向X母說:「你聽老公講,堅定做人.....唔好返嚟,唔好聽電話,到時我出嚟,攞醫生證明個女唔舒服咪得囉」、「我未出嚟,你都唔好返嚟」、「我一出嚟,就直接搵你,返大陸搵你。」

X回港供稱編造性侵事件

X和X母離港後,當時主審法官下令拘捕。兩天後,X母帶X回港,並向法官解釋。案件再排期至翌年1月18日審訊,惟X接受父親的代表大狀盤問時,卻改稱編造性侵事件,X父因此罪名不成立。

法官著警方跟進

惟主審法官亦下令警方跟進X與弟弟的福利事宜,警方事後聯絡X,X透露受祖母和叔父等影響,而X的多名家人先後被捕。

X稱遭家人教唆改口供

X在庭上作供時透露多個家人勸喻、教唆她改口供的舉動,包括叔父叫她上庭化濃妝、衣著暴露,又扮律師模擬盤問X,祖母亦要她扮「跌親個腦」上庭裝傻。

眾被告求情望能盡快出獄

多名被告早前求情稱,望盡快獲釋。辯方指,X父希望能盡快出獄,照顧其8歲兒子(即X的胞弟)。X母的律師則指,X母僅是一名普通家庭主婦,面對家中發生如此不幸事件,她不易決擇。

案件編號:HCCC126/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