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若琳案|鍾舒漫為好友作供 提歌手出新曲要「派台」考起法官

撰文:朱棨新
出版:更新:

藝人江若琳(原名:江玲)被前經理人公司寰宇指涉違約的案件續審,歌手鍾舒漫任江若琳一方的證人。鍾稱她原本並不清楚江和寰宇的金錢糾紛,直至傳媒報道後才得知事件。鍾作供時又提到歌手製作新歌後要「派台」,惟主審法官不知道甚麼是「派台」,又問「派台」是否只限於電台。

原告寰宇藝人管理有限公司,被告江玲、東旺國際娛樂有限公司。

歌手鍾舒漫(左)稱從傳媒報道才知悉江若琳欠公司墊支費。(朱棨新攝)

看傳媒才知江欠下公司墊支費

已離開英皇娛樂的鍾舒漫供稱,她與江若琳份屬好朋友。鍾指不清楚江在寰宇時曾欠下公司墊支費的事。直至看到傳媒報道後才知。而她作為朋友也有擔心對方,並有向江若琳問及情況。

提派台官稱唔係好明白

此外,鍾又提到歌手製作新曲後,一般都需要「派台」作宣傳。審理本案的暫委法官廖文健卻不太了解甚麼是「派台」,謂:「我暫時唔係好明白。」鍾即解釋,歌手製作新曲後,會把新歌送到電台播放,讓一般人有機會聽到他們的新曲。法官隨即問,是否只局限於電台。鍾便指,電視台等也可以。

案件編號:HCA 1225/2014

江若琳的主要供詞。(詳看下圖)

+13

寰宇主席林小明早前供詞重點。(詳看下圖)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