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通行證|5.31實施第三階段 入食肆要打齊三針 總覽各項要求

撰文:陳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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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階段的「疫苗通行證」將於本月31日起實施,進入倒數最後兩周,政府今(17日)提醒市民,屆時所有12歲或以上市民,除非取得醫學豁免證明書,否則必須按政府要求接種新冠疫苗,方能符合「疫苗通行證」的要求。
以康復人士為例,康復後六個月內可使用「康復紀錄二維碼」進入相關場所;若感染前已打兩針或三針,則無需額外接種疫苗,該「二維碼」到期後可繼續使用。非康復人士則需已打第三針,其「疫苗通行證」始有效,但打第二針後未滿六個月除外。

▼疫苗通行證一覽▼

非康復人士

(一)非康復人士在接種第二劑疫苗之後的六個月內,可使用疫苗接種紀錄二維碼作為「疫苗通行證」。

(二)非康復人士如接種第二劑疫苗已超出六個月,則需要接種第三劑疫苗,方能繼續使用疫苗接種紀錄二維碼作為「疫苗通行證」。

康復人士

(三)所有康復人士在康復後六個月內,可使用「康復紀錄二維碼」或帶有康復身分的疫苗接種紀錄二維碼作為「疫苗通行證」。

(四)康復人士如在感染前已接種第二或第三劑疫苗,無需額外接種疫苗,可在「康復紀錄二維碼」到期後使用帶有康復身分的疫苗接種紀錄二維碼作為「疫苗通行證」。

(五)康復人士如在感染前未曾接種或只接種一劑疫苗,需要在康復後六個月內接種多一劑(第一劑或第二劑)疫苗,方能繼續使用帶有康復身分的疫苗接種紀錄二維碼作為「疫苗通行證」。

(六)12至17歲的康復人士,如已接種第一劑復必泰疫苗,可繼續使用帶有康復身分的疫苗接種紀錄二維碼作為「疫苗通行證」。

政府提醒,尚未符合第三階段「疫苗通行證」要求的市民,盡快在本月31日之前接種疫苗。政府亦呼籲其他合資格接種第三劑疫苗的市民,無需等候至「疫苗通行證」六個月寬限期屆滿,應盡早接種第三劑疫苗。

發言人強調,雖然近日疫情稍為緩和,但Omicron變異病毒株傳播力極高,市民仍須保持警惕。接種疫苗對於預防感染者出現重症或死亡高度有效。發言人指,強烈呼籲仍未接種疫苗的市民盡早接種疫苗,特別是感染新冠病毒後死亡風險極高的長者、長期病患者及其他免疫力較弱人士,應為自己健康着想盡早接種。符合接種第三及第四劑疫苗資格的市民應盡早接種,以為本港建立防疫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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