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舍法例修訂|業界料經常開支每月最少增6萬 小型院舍被淘汰

撰文:陳栢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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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下週三( 25日)將向立法會提交院舍法例修訂,包括提升院舍最低人手規定和人均面積、增加護士和護理員當值時間等。 中小企國際聯盟安老及殘疾服務聯會主席李伯英今早(17日)於電台節目表示,相關法例修訂與之前參與社署工作小組的建議差不多,惟料部分只有40至50人住宿的小型院舍,於面對支出增加、收入減少的情況下,有可能被淘汰。

李伯英:請人方面非常困難

李伯英於電台節目《千禧年代》表示,條例修訂可以形容良性競爭,修訂後將增加院舍最低人手規定,以高度照顧院舍為例,每60住客有一名護士當值,或每30名住客至少有一名保健員當值的比例不變,惟每日當值時間由現時11小時增至13小時,較現時規定增加兩小時,料每間院舍保健員要至少增聘一至兩人,「無人肯幫你踩13個鐘」。

李續指,以市價計算,聘請護士月薪最少兩萬元、保健員起碼月薪1.8萬元,而且要請兩個,院舍每月經常開支一個月總共六萬元,而請人方面亦非常困難,即使疫情下失業率高,業界以為會容易請人,但都無人入行,坦言與太多工作承擔有關,「換片(紙尿褲)、餵食、處理傷口等,再加埋多記錄要做、好多報告要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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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例草案建議以八年時間完成提升院舍人均面積

他又料,加上提高住客最低人均樓面面積,有部分較細規模,有40、50名住客的院舍,一方面要減床位以符合人均面積要求,但另一方面又要加人手,變相支出增加、但收入減少,估計會因此而被淘汰,即使希望透過加床位費亦無競爭力,「出面有啲(院舍)又大又優雅,點解要揀你?」

條例草案建議,分兩階段提升院舍的最低人均樓面面積,前後八年完成過渡,由現時法例只規定住客人均樓面面積不低於6.5平方米,條例草案建議容許現有的高度照顧院舍有四年時間達致人均樓面面積不低於8平方米,以及在八年內符合人均樓面面積9.5平方米的新規定,至於現有的中、低度照顧院舍則可用八年時間符合人均樓面面積8平方米的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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