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樽徵費擬明年首季落實 每公升容器向飲品商收1元重用可豁免

撰文:勞敏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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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環保署數據,港人2020年棄置約5.7萬公噸廢玻璃容器。政府最新立法會提交文件指,隨著疫情漸趨穩定,相信是適當時機重啟玻璃飲料容器計劃,即向飲料供應商每公升玻璃樽徵費約一元,目標在今年內向立法會提交《受規管物品規例》,最早可於明年首季全面落實。

環保署早年表示,若飲料供應商選擇回收重用玻璃容器,減廢率達80%或以上,即每個玻璃容器可重複使用5次或以上,則可豁免徵費。(資料圖片 / 梁鵬威攝)

飲品容器生產者責任制早於2005年提出

政府早於2005年提出飲品容器生產者責任制,2013年進行公眾諮詢,2016年通過飲品玻璃樽徵費的條例草案,訂下法定規管框架。環保署原計劃2019年年中前全面實施玻璃飲料容器計劃,徵費水平以每公升玻璃容器容量計約為一元,但最終時間表一推再推。

環保署最新文件解釋,2019年發生「社會暴力違法」事件,以保障公眾安全為由,暫停廢玻璃容器回收服務;2020年起受疫情影響,考慮到餐飲業因社交距離措施受創,故暫緩立法計劃。有見及第五波疫情已漸趨穩定,經濟活動正有序恢復,該署認為是適當時機重啟計劃。

擬每公升玻璃飲料容器徵費約一元

根據循環再造玻璃飲料容器的成本估算,擬議收費水平為每公升約一元。環保署將按政府既定機制檢討徵費水平,適時提出調整建議,檢討會顧及可能影響容器循環再造徵費水平的各項因素,例如通脹率、目標回收量、受規管物品銷售量的升跌等。

重用玻璃飲料容器可申請豁免徵費

飲料供應商須先向環保署登記為登記供應商,才可在本港分發以密封玻璃容器預先包裝的飲料。為鼓勵自行安排回收並重用玻璃飲料容器,他們可向環保署提交減少容器廢物計劃,申請豁免繳付容器循環再造徵費,以及呈交申報和審計報告。

環保署會評估所提交的計劃能否有效回收、重用及 /或循環再造玻璃飲料容器(減廢率須達80%或以上),以及有關安排是否切實可行和符合環保要求。

截至今年三月底,玻璃管理承辦商透過不同渠道所收集的廢玻璃容器逾6.8萬公噸。(資料圖片 / 高仲明攝)

政府承辦商四年多回收6.8萬公噸玻璃樽

此外,港府透過公開招標委聘兩間玻璃管理承辦商,提供免費廢玻璃容器收集及處理服務,其中港島及新界兩區,於2018年1月起提供服務,九龍區則於同年7月起提供服務。環保署目標首年回收1.5萬公噸,三年內達到每年回收5萬公噸。

文件指,截至去年底,兩個玻璃管理承辦商已將約5.83萬公噸廢玻璃容器轉化為回收玻璃物料,用作填料應用於本地的工務工程(45%)、製造環保地磚(29%)、出口到外地作循環再造 (15%),以及生產水泥(11%)。截至今年三月底,玻璃管理承辦商透過不同渠道所收集的廢玻璃容器逾6.8萬公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