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磚殺人|控方指兩被告可預視有人會被磚擊中 需付上刑責

撰文:朱棨新
出版:更新:

七旬清潔工於2019年11月在上水拍攝示威者和清理路障市民的衝突,被飛磚擊中頭部死亡,兩名少年涉誤殺案件今(7日)續審,控辯雙方開始結案陳詞。控方陳詞指,雖然擊中清潔工的磚塊,非兩名被告投擲,但他們可預視有人會被磚頭擊中,在共同犯罪原則下,需付上刑責。

兩被告依次為劉子龍(19歲)和陳彥廷( 18歲),他們現被控誤殺、有意圖傷人及暴動3項罪名,指他們在2019年11月14日誤殺羅長清(70歲),以及於同月13日與他人在上水龍運街2號北區大會堂外,意圖傷害案發時61歲的X,及參與暴動。

被告與黑衣人是共謀犯罪

控方陳詞時指,兩名被告和其他黑衣人是共謀犯罪,雖然各人有不同角色,但一同行事,期間有人向羅掟磚,羅因而倒地,最終不治。雖然該磚並非由兩名被告所投擲,但他們應可預視有人被擊中受傷,因此需付上刑責。

任何一方掟磚傷人都要面對法律後果

控方著陪審團考慮案發時黑衣人和清理路障的市民,誰是攻擊一方,誰是防守一方,強調黑衣人在案中先掟磚,市民才向黑衫人掟磚。有份參與清路障的柯明玉作供時亦指,向黑衣人掟磚是自衛。控方強調,若柯掟磚傷及他人,也會面對其法律後果。

兩被告曾討論帶備鎚子

控方亦著陪審團考慮,兩名被告在案發前曾討論帶備鎚子,事發的影片,以及次被告和兄長的語音訊息,其中兄長謂:「今日你哋劈嗰個阿伯,後尾話生存渺茫,應該無得救。」

次被告與警會面時對答連貫

就次被告曾在錄影會面作出部份招認,次被告的精神科醫生則指,次被告在進行錄影會面驚恐症病發,但控方指,次被告的會面中的對話連貫和對題,被問及案發時的情況,他的答案詳細,並能講及如何傷及事主X等。

案件編號:HCCC322/2020

主要證人供詞。(詳看下圖)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