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肆高層疑被勒索案 稱被強暴卻與事主合照 女被告:記錄第一次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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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女子涉勒索連鎖食肆集團高層50萬案續審,被告今(14日)續接受盤問。控方指被告聲稱遭事主X強姦當日,在X不知情下,拍攝了一張被告靠在X肩膀的親暱照片,質疑這是否「所謂男女之間嘅甜蜜合照」,又指被告在錄影會面中表示拍照是:「留下深刻印象影低,因為佢不斷強暴我」,被告否認因強暴而拍照,只是想「記錄我人生嘅第一次…」。

指X曾叫學擺性感姿勢

主控官今盤問女被告黃莎莎(31歲)時,向她展示多張由被告所拍的照片或影片,其中一張顯示男事主X在櫃檯辦理入住手續,被告將手機放左耳邊再拍攝,控方質疑被告是透過扮打電話偷拍X,被告表示不記得當時情況,但同意按照片看來的確如此;另一張照片則顯示在酒店房內,被告上身疑似沒穿衣服,X則背向鏡頭。黃解釋指,當時X給她看了一些他人的性感照,被告說:「(事主X)叫我去學多啲唔同既Pose(姿勢),顯出Sex(性感)嘅感覺。」又堅稱該照片並非偷拍。

女被告黃莎莎早前離開法院的情況。(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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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稱與事主並非只有偷拍照

對於控方展示多張疑似為偷拍的照片,被告強調:「我同佢一齊唔剩係影呢啲,但我唔明點解剩係搵呢啲去解釋。」控方則質疑這些均非單純男女朋友之間的甜蜜合照,並指被告真正的目的是勒索,被告聽罷突大聲謂:「無!無!絕對無!我唔會用呢啲照片恐嚇佢!」

控方質疑被告應預計會發生性行為

控方質疑被告的證供有前後不一,有多處矛盾,如被告稱她與X於2021年2月20日第一次性行為是在非自願下發生,但會面記錄中提到X說過要帶她「Relax下、浸溫泉」,加上兩人當時是情侶,質疑早就預計到會發生性行為,被告否認。控方又指,上述提到X在櫃檯辦理入住手續的照片就是發生在2月20日,質疑她一早知道會上房,被告卻稱當時不知道X在櫃檯辦理什麼手續。

自覺太蠢錄口供時仍想維護X

控方續指,兩人當日上房後,被告自辯時稱X一進入房間,便「很暴力」地推她在床上,並把她強姦,惟據她拍攝的一張照片顯示,X一進入房間,應先脫鞋,被告對此表示:「因為個陣時都Wing Wing 地…嗰次序…佢隔左一陣間喺有推我。」她又說,錄取口供時說出有關X之事時,曾一度有所保留,並抽泣道:「因為嗰一刻,我都好想維護佢,我唔知點解佢會咁陷害我!喺我太蠢!」法庭隨後休庭,以讓黃平復情緒。

已獻出第一次故選擇原諒X

控方之後展示被告聲稱被強姦後拍下的一張照片,顯示被告親暱地靠在X的肩膀上,又指被告在錄影會面曾說:「留下深刻印象影低,因為佢不斷強暴我。」控方質疑:「呢嗰就喺你所謂男女之間嘅甜蜜合照?」被告解釋稱初時的確很不願意,但最後都選擇了原諒,並說:「因為我都鍾意佢,我都畀左第一次佢。」

畀咗佢就認定是他的人

被告又強烈否認:「唔喺因為強暴而影呢張相。」又言:「我想記錄我人生嘅第一次…」又說:「出面有好多人唔信我,(但)因為我陣都畀左佢,我就認定左喺佢嘅人。」被告提及至此,情緒又再失控,在法庭重開約15分鐘內要再度休庭。

被告黃莎莎(31歲),被控於去年9月10日至10月6日之間在香港為使自己或另一人獲益,或意圖使他人遭受損失,而以恫嚇方式不當地要求X交出港幣50萬元。

被告曾向X發短訊指毫無所咁畀你

控方下午盤問時指,被告聲稱被強姦後,曾發訊息予X指:「我毫無所謂咁俾你,你真係要幫我。」約一分鐘後又表示:「這是發自真心的」,期後又曾言:「我不相信你、不在乎你、不愛你,就不會將第一次送給你了」。控方指被告為什麼會在事後自言「毫無所謂」及「將第一次送給你」,質疑她是在自願下性交。被告解釋稱:「打既時候無去諗下呢一個係咩野」,並稱:「(強暴)係我抗拒唔到既,佢都進入左,咁都發生左…」、「嗰一刻心情…初初係唔想咁快…但最後都係發生左…咁就無野可以講啦…」

官質疑要25萬元添置傢俬

控方又指,被告X曾表示給她25萬,初時指該筆金錢是用來為新屋添置傢俬,暫委法官葉啟亮聞言指:「25萬都係添置傢俬?你屋企幾大?但傢俬都有平有貴…」被告解釋除了買傢俬外,亦會用來裝修,但最後X並沒有信守承諾。控方之後提問,黃是否接受X在這段關係中並非一定要給她金錢,被告同意並說:「兩個人相處最緊要互相信任、開開心心咁傾計,咁我就滿足了。」

被告多次情緒激動需休庭

主控官最後就盤問超出預計的時間向法庭致歉,葉官表示明白並謂:「(今日)休息多過聽證供。」被告隨即就未能控制好情緒向法庭致歉,葉官則指:「唔係怪責你,因為你嘅情緒都好重要…」據原定的案件管理,本案預定只須審理4天,如今卻嚴重超時,明天將踏入第9天的審訊。被告曾多次因情緒失控而須暫時休庭,更一度表示「心好痛」,當中最短的盤問時間只維持了約五分鐘便須休庭。

案件編號:DCCC 237/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