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團體到政總請願 籲修例規管Uber 稱累的士業每日失千萬生意

撰文:歐陽德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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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西北區的士司機從業員總會昨日(18日)舉行記者會,質疑當局打擊白牌車不力。有組織號稱代表45個的士團體及香港的士前線司機大聯盟,今日(19日)到政府總部門外請願,聲言要聲討上屆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縱容」非法白牌車。
在場的數名團體代表更將矛頭指向召車平台Uber,稱要求當局修例取締有關平台,還的士司機一個公道。
Uber 發言人表示,一直致力與業界代表及政府合作,共同推動網約車普及化。現正積極與的士業界合作,深信能攜手以創新科技推動香港的士業發展。

▼45個的士團體代表請願要求取締U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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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的士業每日因Uber損失2100萬元

今日代表45個的士司機團體到場請願,西北區的士司機從業員總會主席黃永忠表示,終審法院已於2020年裁定Uber司機載客取酬屬違法,斥上屆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縱容,致Uber於本港繼續發展。他稱,的士行業因此每日損失2,100萬元生意,損失慘重,要求政府撥亂反正。

黃稱,Uber及其關連公司在香港經營,卻未向稅務局登記,過去6年涉及20億元,並憂慮在無法律規管下,港人的私隱資料、地理信息等,有可能經Uber海外的伺服器流出。

黃永忠︰曾向警方舉報

黃表示,曾於2月乘搭Uber白牌車後,向警方舉報白牌車司機背後的Uber協助非法經營。但他稱,警方當時回應稱無相關法例檢控有關平台,只能控告違法司機。他引述對方當時向他稱︰「唔好意思,法例上好多疏漏,好難執法」。

籲李家超調查Uber

黃又稱,外國有媒體曾揭露,Uber曾與外國官員有秘密交易。黃說,當局有必要調查,該公司有否在港重施故技,以金錢利益影響相關官員或職員,期望特首李家超可立案調查。

其後有2名政府職員,分別代表政府接收請願信。團體及在場的數輛的士隨後散去,駛離政府總部門外。

運輸局︰法例並無禁止任何人安排出租汽車服務

運輸及物流局表示,根據《道路交通條例》第52條規定,任何人士不得駕駛或使用汽車;或容受或允許他人駕駛或使用汽車以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除非該車輛符合《條例》訂明的若干條件,例如領有有效的出租汽車許可證,否則即屬違法。

現時法例並無禁止任何人透過其他人士或機構,包括「網約」車出租平台,安排出租汽車服務。政府亦歡迎利用新科技,包括使用互聯網或流動應用程式召喚/預約合法的交通服務,惟在使用新科技或新平台的同時,必須遵守現有法規,保障乘客的安全及利益、確保道路的有效使用,以及確保現時有超過九成市民使用的公共交通系統,高效可靠及長遠健康發展。

警方有針對性執法行動打擊非法出租或取酬載客

發言人續指,政府一直十分關注非法出租或取酬載客的情況,並採多管齊下的方式,包括執法、教育及宣傳,打擊有關非法活動。執法方面,警方一直採取針對性執法行動,以及對接獲的轉介和投訴個案展開調查和跟進行動,打擊非法出租或取酬載客活動。為加強利用汽車作非法出租或取酬載客罪行罰則的阻嚇力,以及對乘客和道路使用者安全的保障,運輸署就非法出租或取酬載客罪行的罰則進行檢討。

運輸局表示,的士提供不可或缺的個人化點對點交通服務,社會亦殷切渴望有高質素的士服務。政府已就一系列提升個人化點對點交通服務質素的措施,包括上述提高利用汽車作非法出租或取酬載客罪行罰則的建議,於本年4月諮詢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和交通諮詢委員會的意見。政府現正進行有關的修訂法例工作,並會適時提交予立法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