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曲人陳瑋洛郊野公園煮食 襲擊及恐嚇勸阻2漁護署職員 囚21天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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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曲人陳瑋洛在郊野公園違規露營及煮食,漁農自然護理署人員欲向他發傳票時,陳拒出示身份證,更揮動手上的鐵管,及推其中一名漁護署人員,他早前承認普通襲擊等罪,案件今(4日)在東區法院判刑,裁判劉淑嫻稱法庭有需要保護公職人員,判陳入獄21日及罰款2千元。

被告陳瑋洛,34歲,承認阻礙公職人員、普通襲擊及刑事恐嚇等4罪,指他於2021年11月25日早上,阻礙漁護署農林助理員杜慧妍及吳嘉雯,並襲擊及恐嚇她們。

案情指,兩名漁護署職員當日在清水灣郊野公園風箏區巡邏時,發現被告及其女友在該處露營。由於該處列明不准露營,兩職員遂上前提出警告。被告等在收拾物品時,職員發現被告的煮食爐仍開着,便打算票控,並要被告出示身份證,但被告拒絕,又從褲袋取出一枝30厘米長的鐵管揮舞,其中一名職員卻制服被告時遭被告推開,職員倒地擦傷。

辯方求情指,被告撰寫求情信表示悔意,又指他早前在其生日時認罪,體會很深,現已明白案件的嚴重性及後果,承諾不會再犯,並願意履行社會服務令。但裁判官引述報告指,被告工作不定時,不適合判社服令,又因本案的嚴重性,認為不適合判緩刑。

案件編號:KTCC 748/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