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署擬立法打擊棄置車輛 違者或判囚 羅淑佩︰唔係想罰啲車主

撰文:江麗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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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署擬收緊長期未有領牌車輛規管,藉此打擊車主隨處棄置車輛,如登記車主兩年無續牌、取消登記、或未獲當局豁免登記,將屬違法。運輸署現時仍就罰則與律政司商討,料今年下半年向立法會提交修例建議,若獲通過,新安排會於2024年初生效。
運輸署署長羅淑佩今早(16日)在電台節目指,修例是希望從根本建決問題,強調「唔係想罰啲車主」,希望建立車主的公德心及公民意識,「買咗架車,不論新車舊車,你都有責任妥善處理,唔係等政府幫你執手尾。」在新例生效前,運輸署也將加快清理棄置車輛。

公共道路棄置電單車佔八九成

運輸署署長羅淑佩指,一直知道在香港不同地方,包括行車路、泊車位、行人路、公共運輸交匯處等公共道路,有人棄置車輛產生危險或阻塞道路。該署以往曾聯同其他部門去清理,當中以電單車居多,佔八九成,惟在後巷的棄置車輛,她坦言「以往功夫較少去到嗰到」。

法例存漏洞難追究車主棄置車輛 修例後違者可被監禁

羅淑佩續指,現時的道路交通條例374E章存在漏洞,在現行法例下,車主在登記車輛後兩年仍未領取牌照,不屬違法;至逾兩年後,署方會發信通知車主要在15日內為車輛續期,如車主不理會,其登記會被取消。羅稱,有部份車主利用這個漏洞,將車輛棄置,即使署方發現、或地政總署想就棄置車輛霸佔官地作出起訴,都因為車主登記已取消,「變咗無責任,連車主都唔係,無法追究。」

她強調,今次修例「唔係想罰啲車主」,而是想從根本處理問題,修例後車主不止有法律責任,也會有阻嚇性的罰款,甚或會被監禁。她期望藉此建立車主的公德心及公民意識,「買咗架車,不論新車舊車,你都有責任妥善處理,唔係等政府幫你執手尾。」

運輸署署長羅淑佩。(資料圖片/余俊亮攝)

涉修改電腦系統 預計新例2024年頭實施

修例如獲通過,預計要到2024年初才能實施。羅淑佩解釋,因運輸署有一系列新措施,而每次均需修改電腦系統,因要同時確保修改不出錯、不影響使用,不能一下子將整套系統暫停作修改,而要逐次逐步修改。

新例實施前會加快處理後巷棄置電單車

羅表明,就今次打擊衞生黑點行動,該署會在3個月内定出部門的關鍵績效指標(KPI),不會等到。而清理棄置車輛的工作,也不會等到修例後才做,如早前已在公共道路上清理1,500架棄置車輛,未來會加快處理後巷的棄置電單車,相信公眾很快會見到效果。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陳恒鑌。(資料圖片/張浩維攝)

民建聯陳恒鑌稱修例有必要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陳恒鑌在同一節目指,非法棄置車輛問題持續多年,在新界郊區的情況尤為嚴重,認為有修例的必要,也認同罰則須具阻嚇性。他又建議,當局應向車主收回清理棄置車輛的費用,也可考慮將相關工作交由外判商負責。而在新例實施前,他促當局要盡量清理棄置車輛,方便往後的執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