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節|康文署籲遵守4人限聚及口罩令 將加強巡查公園及泳灘

撰文:鄭啟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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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新冠疫情升溫,中秋節想與親友共聚賞月,亦須注意做好防疫措施。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文署)今日(2日)表示,將會調配人手於9至11日(農曆八月十四日至十六日,即涵蓋迎月、中秋及追月),在轄下包括公園及公眾泳灘等場地加強巡邏。
康文署呼籲,市民在歡度中秋佳節之餘,公眾必須遵守口罩令及4人限聚的規例,對違規、亂拋垃圾、煲蠟、拋擲物件到樹上或放孔明燈的人士採取執法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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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文署表示,市民在中秋節假日期間到該署轄下場地時,必須遵守4人限聚的群組聚集規定,以及遵守口罩令,以減低病毒在社區傳播的風險。

發言人續指,為確保市民在理想的環境歡度佳節,呼籲市民不要煲蠟,把蠟燃燒或溶化,又或把任何液體潑灑在熱蠟上。而蠟燭應放置在鐵罐或非易燃盛器內,以便收集蠟燭溶液,並待盛器冷卻後,棄置入垃圾箱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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煲蠟、拋擲物件到樹上或放孔明燈可被檢控

此外,公眾亦不應拋擲熒光棒或其他物品到樹上,以免損壞樹木和弄污場地,亦不要放孔明燈,因上述行為可令自己或他人受傷,亦可導致財物及設施損毀。

康文署又表示,將會調配人手於9至11日在轄下場地,包括公園及公眾泳灘等加強巡邏,呼籲在場人士遵守佩戴口罩及4人限聚的規例,對違規、亂拋垃圾、煲蠟、拋擲物件到樹上或放孔明燈的人士採取執法行動。該署職員將會向亂拋垃圾者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罰款1,500元;煲蠟、拋擲物件到樹上或放孔明燈人士亦可能被檢控。

市民若發現在康文署場地有煲蠟、放孔明燈個案或其他違例情況,可致電康文署熱線電話2414 5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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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文署續指,根據《遊樂場地規例》,任何人不得在遊樂場地內將蠟燃燒或溶化,或將任何液體灑在或潑在熱蠟之上,或將任何樹木、灌木或植物的任何部分損壞,或放風箏、模型飛機、氣球或其他器件等(包括孔明燈)。

根據《泳灘規例》,任何人不得在泳灘上作出可能妨礙或危害其他使用者的行為,或可能令泳灘或泳灘上任何物件受到破壞、污損或污染。違反上述規例而被定罪的人士,最高可被罰款2000元及監禁1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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