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展鵬光顧按摩店涉賣淫 控方指蔡不會知有性服務 辯方稱屬假設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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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務處國安處首任處長蔡展鵬曾光顧過的一間按摩院,被揭發有人疑提供色情服務,涉案3女1男否認管理賣淫場所等6罪,案件今(23日)在東區法院進行結案陳詞。對於辯方曾傳召案發時曾在現場的蔡展鵬作供,蔡供稱不清楚該店是否提供性服務。控方稱因蔡是高級警官,又是知名人士,按摩院不會冒險讓蔡知道他們有提供性服務,故認為蔡的供詞不會有助辯方案情,惟辯方即反駁指控方是假設警員都不會去色情場所,認為其說法並無基礎。裁判官把案押後至本年12月20日裁決。

3女1男被告:李亦晴(36歲,按摩師)、元秋香(34歲,越南籍,無業)、張明芳(35歲,按摩師),及唯一男被告胡炳雄(61歲,無業)。3名女被告各被控一項管理賣淫場所,李及元另被控一項管理無有效牌照的按摩院;男被告被控經營賣淫場所,及經營沒有有效經營牌照的按摩院。控罪指他們於2020年10月至2021年3月19日期間,在灣仔莊士敦道勝意大樓1樓,即VIET SPA,管理賣淫場所。

大灣區通訊群組有提服務價格

控方陳詞指,根據案中的證據,法庭可裁定涉案為賣淫場所。控方續指,在次被告搜出的一部公司電話中,有一個名為「大灣區」的微信群組,成員包括首被告和第三被告。群組中有提及提供色情服務的價錢。

控方又指,首次被告在案中管理賣淫場所,如放蛇警員曾問首被告:「呢度係咁個人女仔都喺咁。」而首被告回應:「係呀,在呢度個個女仔都喺咁。」控方可見首被告的認知。而次被告在案中亦涉及安排技師予顧客。

蔡展鵬曾以辯方證人身份作供。(詳看下圖)

被告不會讓蔡知道有色情服務

控方又指,辯方證人蔡展鵬雖然曾供稱,他不知該按摩店是否有提供性服務,但控方認為蔡的證供無助辯方案情。因為蔡展鵬是高級警官,亦屬知名人物,賣淫場所不會冒風險,讓蔡得知道他們也有提供色情服務。

辯方反駁控方假設警員都不去色情場所

第四被告的大律師戴偉奧即回應指,控方是假設所有警員都不去色情場所,認為控方說法並無基礎。代表首次被告的代表律師回應指,群組中涉及色情服務的訊息不多。第三被告的代表律師指,針對第三被告的證據不強,主要涉及警員其中一次放蛇時,由第三被告負責接待,由另一女子Coco提供服務。但辯方指,案中未有證據顯示第三被告和Coco的關係。

案件編號:ESCC 1161/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