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衝突再8人罪成 發訊稱不想見朋友被拉 官指懷熱血參與暴動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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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於2019年11月圍堵理大,有市民則發起營救理大行動,多區爆發警民衝突。10名在尖沙咀厚福街被捕的男女,被控暴動等罪,其中8人否認控罪受審。法官今(10日)在區域法院裁定他們罪成,並指各被告是有備而來,有意圖破壞社會安寧,其中一名被告更在案發前傳訊息,稱「我有好多朋友喺理大,我唔想坐喺屋企睇住佢哋等拉,咁樣我會一世都抬唔起頭做人。」法官指,該被告懷著一股熱血,希望營救在理大的人,並實質參與了暴動。法官把案件押後至10月22日判刑。

8名今被裁定罪成的被告:何可珊(20歲)、楊淑珍(29歲)、許卓玲(20歲)、梁展榮(34歲)、張啟鏗(24歲)、李駿軒(20歲)、彭紹軒(21歲)和何國棟(23歲)。

控罪指眾被告於2019年11月19日,在九龍漆咸道南、天文台道、金巴利道、金巴利街、金馬倫道及厚福街一帶,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何國棟另被控1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指他在尖沙咀厚福街保管或控制一個打火機、一把鎚、一把扳手、一把手鋸、一把鉗及一罐油漆。

2019年11月18至19日凌晨,油尖旺區均有激烈街頭衝突。(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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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名被告在唐樓梯間及天台出現

法官裁決時指,何可珊、楊淑珍、許卓玲、梁展榮和張啟鏗於深宵時,在案發地點的唐樓梯間或天台出現,不可能是「路經此地」。法官指,樓宇梯間有大量示威物品,明顯是示威者落荒而逃,情急之下卸下裝備。

無辜路人應會馬上離開

法官指,若然真的被困在示威人群之中,一名無辜的路人怎會跟隨人群走入樓宇。法官指無辜的路人應馬上離開,劃清界線。此外,法官亦考慮各人當時的衣著和帶備的物品,如何可珊被捕時戴口罩,許卓玲的背包內有生理鹽水、三角巾和止血貼,法官認為他們不是一般的市民,而是有備而來,有意圖破壞社會安寧。

膠手套有高度易燃有機溶劑

此外,李駿軒不但在現場留守,他戴著的一隻膠手套,被驗出有微量高度易燃的有機溶劑,證明他曾經處理、接觸,或協助他人處理汽油彈。

而彭紹軒物則在信義街用望遠鏡觀察警方在漆咸道南的動靜,法官肯定他不是路過的途人,而是在暴動時監視警方的行動。

發訊息稱想救理大的人

至於何國棟,法官指何和其他人在手推車縱火。而他在案發前發訊息,稱「我有好多朋友喺理大,我唔想坐喺屋企睇住佢哋等拉 ,咁樣我會一世都抬唔起頭做人。」法官指,他懷著一股主觀熱血,希望營救在理大的人。何並實質作出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參與暴動。

法官因此裁定不認罪的8名被告也全部暴動罪成,何管有物品意圖攜毀或損壞財產罪亦罪成。

同案另兩被告已認罪

同案另有兩名被告:16歲姓吳少女,和18歲男被告李昌源,早前已認罪,吳被判入教導所。代表李的律師今求情指,李從新聞得知有「小朋友」被困,急於營救才犯案。

其餘被定罪的被告則於下午求情,代表梁展榮的律師指,梁沒有政治聯繫,案發時受社會氣氛影響;彭紹軒的律師則指,彭參與程度較低,當日只是戴口罩和身上有兩支生理鹽水;至於何國棟的代表律師指,何縱火有一定危險性,但他縱火的後巷人煙疏落,未有人因此受傷。

案件編號:DCCC 640/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