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6高層認串謀勾結外國勢力 張劍虹陳沛敏將指證黎智英

撰文:朱棨新 凌子淇 陳葆琳
出版:更新:

壹傳媒高層張劍虹及《蘋果日報》5名前編採人員,包括羅偉光及陳沛敏等,被指與黎智英涉違反《港區國安法》,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6人今(22日)被押送到高等法院﹕全部承認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控方指,部份被告將會在黎智英案作供,辯方律師透露,張劍虹會在黎案將會轉作控方證人,並會指證黎智英。眾被告今早由囚車押送至法庭,保安亦明顯加強, 並有持槍警員戒備。

主控官在案情列出的重點包括:黎智英早在2014年佔中時期已表明其政治立場,在2019年3月,社會討論《逃犯條例》時,開始發放多篇煽動性文章,2020年,再藉疫情散播反政府言論,至《港區國安法》實施後,形容是惡法,呼籲大眾繼續抗爭。

6名被告明知黎的各項活動,仍與黎一同串謀,並跟黎指示,在《蘋果日報》加入英文版內容,請求外國勢力對香港及中國實施制裁。

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和李運騰審理裁定全部被告罪成,並把案押後至黎智英案審結後再訊。

據了解,本案6名被告中有3人會作供,除了張劍虹外,亦包括陳沛敏。

6名被告:張劍虹(59歲,壹傳媒前行政總裁),和5名前《蘋果日報》編採人員:陳沛敏(51歲,前副社長)、羅偉光(47歲,前總編輯)、林文宗(51歲,前執行總編輯)、馮偉光(57歲,前社論主筆,筆名盧峯),及楊清奇(55歲,前社論主筆,筆名李平)。

6名被告被控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24日,串謀黎智英、蘋果日報有限公司 、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和其他人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制裁、封鎖香港特區或中國。

反恐特勤隊出動押送被告

今晨9時許,警方在高等法院附近一帶封路,四輛囚車在多部警車開路下駛入高等法院,警方出動反恐特勤隊、懲教、便衣警察等,囚車駛入法院時,更有持槍警員戒備。6名被告被帶入法庭時,庭內有旁聽人士向他們揮手,有《蘋果日報》員工到場旁聽以示支持。

本案3名被告將會在黎智英案作供

6名被告被押至犯人欄時,各被告之間亦有懲教人員相隔。除了代表張劍虹的律師透露張會在黎案作供外,據悉本案被告中會有3人在黎智英的審訊作供,除了張劍虹,亦包括陳沛敏。此外,控方在早前聆訊中已透露,前營運總裁周達權會作供。

+1

主控官讀出的案情指,眾被告以《蘋果日報》為平台,刊登文章要求外對中港實施制裁或封鎖,或採取敵對行動。

黎自2014年佔領運動已表明其政治立場

案情指,《蘋果》在停運之前,一直都是受眾甚廣(widely circulated)、且具強大公眾影響力(with strong public presence)的刊物,而黎智英自2014年佔領運動,已時常就其政治立場表態,包括透過《蘋果》作為平台、參與示威活動等。

2019年3月起發布至少11則煽動內容

2019年3月,特區政府提出修訂《逃犯條例》,《蘋果》發布至少11則煽動內容,意圖製造針對中央、香港的煽動輿論,及鼓吹公眾參與示威活動;同年6月9日起,大規模社會運動展開,儘管港府其後宣布暫援修例,仍無法阻止暴力騷亂發生,期間《蘋果》發布至少34則內容,意圖(a)藉修例事件,製造反政權、法律及公眾秩序的煽動言論;(b)鼓吹公眾參與示威活動;(c)宣揚對警務人員的仇恨;及(d)提倡持續以「攬炒」方式反抗政權。

2020年初藉疫情製造反政權言論

及至2020年1月,新冠肺炎病毒流入香港,社會運動開始,但《蘋果》持續非法地發布各種煽動言論,包括意圖(a)藉疫情,製造反政權、法律及公眾秩序的煽動言論;(b)宣揚對警務人員的仇恨;及(c)提倡甚或指揮暴力,以鼓吹公眾延續暴力騷亂。

控方指各被告明知黎智英的各項活動,仍一同實施串謀,並呼籲外國政府對中國及香港實施制裁。(張浩維攝/資料圖片)

形容國安法邪惡 呼籲公眾反抗

《國安法》在港實施後,任何勾結外部勢力的行為均屬違法,但6名被告持續串謀發布內容,請求外國干預本港事務,例如聲稱《國安法》「邪惡」及「破壞一國兩制」,呼籲公眾持續反抗;又以「惡法生效 兩制蓋棺 泛民7.1繼續抗爭 為自由抗爭」的文章和隨報附送的海報,呼籲市民前年七一上街示威。另外,《蘋果》亦多次在facebook專頁上載節目「Live Chat with Jimmy Lai」,《南華早報》前總編輯Mark Clifford、前美國駐華大使Raymond Burghardt、 前以色列署理總理 Natan Sharansky、美國記者 Nick Kristof 等人曾出席節目,請求外國勢力對中國或香港實施制裁。

至少7篇文章內容涉及攬炒

2020年5月,有傳媒報導指中央將實施國安法,在此之前蘋果已發布煽動刊物請求外部勢力實施制裁及封鎖。控方列舉至少7則內容提倡「攬炒」,包括黎本人撰寫的文章。在國安法實施前,蘋果亦報到了不少有關黎出席活動尋求外部勢力協助,包括黎在2019年7月8日與時任美國國務卿蓬佩奧的會面;2019年10月美國立《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之際,黎與香港民主委員會(Hong Kong Democracy Council)等組織,向美國參議員爭取支持香港示威的片段;及2019年10月黎在與李柱銘出席美國時任副總統彭斯主辦的演講後,指請求中方以人道解決香港問題,是中美貿易戰一項重要考量。

6名被告知情並與黎一同串謀

控方指,6名被告知悉上述活動,仍與黎一同實施串謀。此外,黎亦指示將英文版內容加入《蘋果》,目的是要請求外國勢力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制裁、封鎖香港特區或中國。

黎在twitter帳戶與多國領袖互動

黎在2020年5月,開設個人Twitter帳戶,帖文可予公眾瀏覽,他在Twitter上持續地轉發《蘋果》發布的內容,亦會於平台上與美英日台多國領袖互動。

勾結外國勢力罪嚴重者可囚10年或以上

根據《港區國安法》,干犯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輕者可被判3至10年有期徒刑,嚴重者可被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無期徒刑。

黎智英案12月1日審訊,黎已申請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作其代表。(詳看下圖)

黎智英案將於12月1日開審

至於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74歲),與《蘋果日報》相關的3間公司: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則否認控罪,黎另被控勾結外國勢力等罪名,審訊已排期至12月1日審理。黎的代表律師早前透露,他們將以案件由3名法官而非陪審團審理為由,先作永久終止聆訊的申請。法官將於審訊首天處理。

此外,黎申請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在案件中代表他,並獲得批准。律政司不服,提上訴失敗後,早前亦有要求上訴至終審法院,上訴庭昨(21日)拒絕向律政司批出上訴許可,即黎現仍可續聘Tim Owen代表。

案件編號:HCCC52/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