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三罷|救護員認私了操普通話途人 官斥霸凌殘酷 囚28個月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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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網民於2019年11月11日發起「大三罷」,旺角一帶亦有人聚集示威。一名操普通話的途人疑因拍攝示威者而遭「私了」,涉事31歲救護員早前承認一項暴動罪。案件今(12日)在西九龍法院判刑,暫委法官梁嘉琪指斥當日示威者襲擊事主的手段「霸凌」及「殘酷」。被告作為救護員不但未有制止更加入襲擊,行為與其志向及工作理念相違背,令人對於其對救援工作的熱誠產生懷疑,判其入獄28個月。

被告歐陽俊輝(31歲,救護員),承認於2019年11月11日,在九龍旺角彌敦道與亞皆老街交界,與其他人參與暴動;他另否認一項有意圖而非法及惡意傷害楊學志,獲存檔法庭。

2019年11月11日三罷之下旺角區的情況。(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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拳打事主頭及頸最少5次

梁官判刑時指,有批示威者於案發當晚響應網上號召,在旺角鬧市聚集堵路,導致交通嚴重受阻。現場有200至300多人聚集,交通燈等公共設施遭破壞,場面一片混亂,期間更發生襲擊他人的行為。事主遭多名示威者包圍及襲擊,被告後來亦加入追趕,更拳打事主的頭及頸部至少5次。事主之後滿頭浴血地嘗試逃走,甚至不支倒地時仍有示威者繼續施襲,直至有警員到場施放催淚彈,示威者才散去。

事主血流披面示威者無動於中

梁官續指,整個襲擊雖僅歷時9分鐘,但示威者憑人多勢眾以獨身一人的事主作目標,過程對於事主而言實屬漫長。梁官另指,示威者在當日的片段中清晰地流露出不打算放過事主的意思,即使事主已血流披面,示威者仍無動於中,鍥而不捨襲擊手無寸鐵、無法還手的事主,手段「霸凌」、「殘酷」。

被告向事主賠償5330元

梁官再指,本案是在暴動之上再加以襲擊,被告有實質襲擊行為,雖說其行為只歷時一分鐘及沒有使用武器,惟其行為會激化、鼓勵他人肆意加入,加劇現場混亂。對於8年內考了3次才成功成為救護員的被告,梁官指救護員應以救人為己任,被告案發時的行為欲與其志向、工作理念相違背,他對於襲擊行為不但沒有阻止更加入其中,令人就被告對於救援工作的熱愛感到懷疑。梁官最後接納涉案襲擊事發突然,示威者屬自發參與,事前沒有預謀,基於被告認罪及已向事主賠償5330港元,酌情減刑,判監28個月。

案件編號:DCCC 1019/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