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男老師認為男生口交 報告反稱被事主強迫下犯案 官提出質疑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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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中學男教師認在校內為一名13歲男生口交及手淫,二人之後在校內或私家車內亦多次作出同樣行為。男教師早前承認7項非禮罪,原定今(14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惟被告被列為緊密接觸者而未能出庭,法官謝沈智慧透露,報告指被告向感化官及心理學家稱,他被事主控制和強迫才再出相關行為,更說:「我知我咁講,你地一定覺得荒謬。」追問辯方律師這說法是否與被告承認的案情有分歧,辯方稱應是被告的表達能力有問題。法官最後把案件押後至1月16日讓辯方作進一步求情,及考慮是否要就有爭議的案情召開紐頓聆訊。

被告彭皓峯(47歲),承認7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控罪指他於2019年12月2日至2020年11月22日,分別在某學校的設計與科技工場、學校化粧間及私家車上,向男童X作出嚴重猥褻行為。

被告彭皓峯在區域法院承認7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資料圖片)

辯方認為應是被告表達能力有問題

法官謝沈智慧甫開庭便指出,由於被告早前稱是本案事主控制、強迫其作出涉案行為,說法完全推翻了其早前同意的案情,遂要求辯方告知法庭需否就此展開紐頓聆訊,惟辯方至今仍未作出任何相關陳詞。辯方解釋指,早前已向被告取得指示,認為應是其表達能力問題,導致臨床心理專家產生誤會。

官質疑個個都誤會被告

法官聽罷指,被告面對臨床心理專家及感化官均是一樣說法,更曾稱:「我知道我咁講,你哋一定覺得荒謬。」法官對此質疑:「個個都誤會佢?」並質疑對被告在求情信提及傷害到事主的悔意,斥:「有咩悔意啊?咁已經喺二次傷害啦!」辯方最後表示會再向被告索取指示。

被告在校內為事主X口交

案情指,男童就讀中一時某日放學後在學校設計與科技室時,被告幫X手淫及口交;被告之後又曾分別在化粧間及停泊在科學園停車場的車內,互相擁抱及接吻,並互相為對方手淫及口交,直互相在對方口內射精。

X姊在電話訊息揭發被告與其弟關係

X的姊姊後來發現X與該教師有親密訊息,終揭發事件。被告被捕後,在警誡下透露另外多宗同類事件,包括於2019年12月至2020年11月間,在科學園停車場、大埔停車場,及學校設計與科技室內,共4次與X手淫及口交。警方事後在X的手機內發現X與被告之間的可疑對話,顯示兩人關係親密,非上學日也會見面。

案件編號:DCCC 1092/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