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樂居虐兒案 女被告指前輩教冷待孩子 免幼童把感情投放照顧者

撰文: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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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樂居24歲前兒童護理員涉虐待1歲男童案續審,被告今午(20日)出庭自辯,她稱入職時有資深同事提醒她,不要對幼童過分關愛,以免幼童投放過多感情在照顧者身上,令他們在職員下班後感到落寞。又指有些幼童有時會作出危險動作引人注意,建議她要冷待孩子,免孩子以為得逞。被告稱她初時無視同事建議,對孩子親切及溺愛,發現會造成秩序混亂,加重了同事的負擔。她亦發現,若她冷待兒童時,同事都不會指責,反而她與幼童玩得投入會換來微言。

女被告劉露琪(24歲),被控於2021年12月9日在童樂居虐待一歲男童AJ,控方指她涉用腳踢男童臉部,及用膝蓋多番撞男童的頭部至牆邊軟墊。

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童樂居」,去年被有多名負責照顧兒童的職員涉虐兒。(資料圖片)

幼童會以危險動力引人注意

控方今早完成舉證後,裁判官莫子聰裁定表證成立。被告出庭作供,她稱在2020年2月入職時,資深同事提醒她,不要對幼童過分關愛或太親切照顧,以免幼童會投放過多感情在照顧者身上,令他們在職員下班後感到落寞。又指個別幼童或會作出攀爬、掉玩具、傷害其他幼童等危險動作,以博取職員關注,故需冷漠對待,防止幼童覺得其行為見效。

與幼童玩得投入遭同事微言

被告又稱,她初入職時曾經嘗試無視資深同事的提醒,仍採熱切態度對待孩子,但發現這種方式容易釀成意外,或致危險,例如:幼童會爭相要她抱,在她離開時會集體哭鬧等,她意識到過分寵溺幼童,反而有不良影響,甚至造成秩序混亂,加重同事負擔。她表示,資深同事會以較粗暴方式制止幼童不當行為,亦無指責她冷待兒童,反而見到她與幼童玩得太投入時有微言。

有舊同事離職時向管理層反映狀況

被告直言,有同事因無法接受院舍文化離職,離職前曾向院長反映,不能容許這環境以改變初心,故認為管理層必然知道童樂居有此文化。她又提到,某些比較冷漠粗魯的職員,或會被視為「較有能力」,因而獲指派要照顧更多幼童,導致1名員工或需同時照顧10名幼童的情況發生。

影片顯示被告曾在軟墊襲擊男童

庭上播放閉路電視片段,控方指當時被告坐在軟墊上襲擊男童AJ,包括:用腳踢向AJ腹部及近臀部位置,令他失平衡倒地;又將玩具球掟向牆邊至反彈到AJ頭部,再用腳踢他臉部;用手按著他的頭部令其坐下;扯他褲頭至身邊,再用膝蓋將他的頭部撞向牆邊軟墊8下。

被告解釋用與幼童玩

被告解釋,當時想用腳與AJ玩耍,澄清她只是用腳「推」和「撞」他的身體及「撥」他臉部,而非「踢」,強調:「因為遊戲玩法係用腳,所以我貫徹始終咁用腳同佢玩」;她按AJ頭部,只是為了制止他作出危險動作,包括咬其他幼童;另她見AJ搖動網床,才會把他拉至身邊,再用膝蓋「碰」AJ頭部,以防他逃走。她同意AJ其後的確哭得越發厲害,但不知道原因。

有控制力度認為不算是襲擊

她認同,片中不見AJ有任何會傷害到自己或其他幼童的舉動,亦承認她大可用玩具分散其注意力,卻採用了「最差嘅方法」,不過她堅稱其行為動機只是要與他玩耍,並有適當地控制力度,不認為屬於襲擊或會令AJ承受痛楚。

案件編號:KCCC1887/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