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關︱海關籲切勿攜帶違禁品進出香港 包括受管藥物、電子煙

撰文:馬煒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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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與內地即將有序恢復通關,香港海關加強宣傳提醒市民切勿攜帶違禁品及受管制物品進出香港,指香港特區政府對所有違禁品及受管制物品的進出口均有嚴格規管,並就通關後可能出現的水貨活動,會積極配合政府的部署,在各口岸加強執法,檢查出境市民和旅客有否攜帶受管制藥物出境。

港府在2022年4月底全面禁售電子煙,當中包括禁止入境旅客進口這些「另類吸煙產品」,這是疫情前未有的規定,港人在通關後要多加留意。

▼海關製作旅客過關小錦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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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攜帶藥物自用方獲豁免

在藥物方面,旅客攜帶受管制藥物入境或出境,需要出示由衞生署簽發的許可證,否則可能被檢控,而有關物品亦可能被檢取。然而,若旅客在其個人隨身行李內攜帶藥物以供合理自用,可獲豁免領取許可證。此外,若有關藥物被列為危險藥物、抗生素或第一部毒藥,亦須受《危險藥物條例》(第134章)、《抗生素條例》(第137章)或《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第138章)規管,須獲醫生處方才可攜帶過關。

海關提醒市民切勿攜帶違禁品及受管制物品進出香港(海關提供)

不准帶電子煙進入香港

海關又提醒,根據2022年4月30日生效的《2021年吸煙(公眾衞生)(修訂)條例》,任何人士進口、推廣、製造、售賣或為商業目的而管有另類吸煙產品,包括電子煙、加熱煙產品、草本煙及任何相關的器具、零件及配件,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該條例是疫情前未作出修訂,吸食電子煙的旅客須注意。

此外,年滿18歲的旅客,可以免稅攜帶煙草產品進入香港供自用的數量,仍然是19支香煙;或1支雪茄,如多於1支雪茄,則總重量不超過25克;或25克其他製成煙草。

▼2022年4月30日 禁止進口及售賣電子煙等另類吸煙產品▼

農曆新年臨近 禁帶沒衞生證明肉類、蘭花等

因應不少市民於農曆年前夕及假日期間到內地旅遊、探親及購置年貨,可能會誤帶違禁品及受管制物品進出香港,海關特別提醒市民,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輸入沒有衞生證明書的野味、肉類、家禽及蛋類,可遭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同時根據《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第586章),在沒有許可證情況下進出口瀕危物種,例如蘭花、象牙、花旗參、乾海馬等物品,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一千萬元及監禁十年。

▼海關為通關準備及協調通關初期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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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與深圳當局加強調查水貨活動

就其他進出口受管制物品及禁運物品的規定,市民可參閱海關製作的「旅客過關小錦囊」及透過香港海關Facebook專頁Instagram帳戶,以及「香港海關跨境車輛清關資訊發布」微信公眾號,以獲取最新資訊。

海關又指就通關後可能出現的水貨活動,會積極配合政府的部署,在各口岸加強執法,檢查出境市民和旅客有否攜帶受管制藥物出境,以及與深圳當局緊密聯繫,加大對水貨活動的調查和偵緝力度,並將相關情報通報入境事務處和警方採取行動。

▼1月4日 東鐵落馬洲站將於通關後恢復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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