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軍總會百人宴違限聚令 酒家罰3萬5千元店長守行為 總會獲撤控

撰文: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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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童軍總會2021年4月為一名前高層舉行退休百人晚宴,被傳媒踢爆涉違反限聚令。香港童軍總會、涉案酒家等被票控,案中3名童軍高層早前獲撤控,餘下4名被告原本不認罪,經認罪協商後,該酒家今(10日)在九龍城法院承認控罪,判罰35,000元。童軍總會、酒家職員等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其中酒家店長須以2,000元簽保守行為12個月。

酒家認罪餘下3被告獲不提證供起訴

4名被告依次為:香港童軍總會、中環寶湖海鮮酒家有限公司、酒家店長陳建東及經理鍾廷謙。他們分別被控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第599F章業務及場所規例、第599G章禁止聚集規例、違反合格證明書條件。所有控罪的涉案時間均為2021年4月10日,地點則是佐敦柯士甸道童軍中心「粵品滙」。酒家今承認沒有跟從599F章的指示及599G章「明知而容許受禁羣組聚集」,針對餘下3名被告的控罪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

官指當日聚會規模大

梁官指,從閉路電視片段可見,當日聚會規模大,酒家未能遵從法例要求,而且當時限制難稱得上是剛剛開始。雖然涉案條例時至今日,重犯機會或許很低,但法庭過往處理了很多相類案件,虧損更大、生意更大的餐廳多的是,酒家絕非例外,「全港餐飲業務,大家都明白,好艱難」,希望大眾理解法例目的在於抑制病毒散播,判罰酒家合共35,000元,酒家店長須自簽2,000元,12個月內不得干犯任何與599G章相關控罪,及須維護社會安寧。

當時限定宴會人數不得超過20人

案情指,案發時政府規定,所有餐飲處所須遵守一系列要求,包括:安排專職員工收拾餐具、消毒餐桌及隔板,另由其他員工負責收拾以外的職務;不得多於4人一枱;任何聚會參加者不得超過20人。

涉案宴會超過4人一枱

涉案宴會違反上述規定,即多於20名參加者、超過4人一枱、沒有專員工收拾,部份宴客亦曾走到不同餐桌與人談話。當局事後檢獲酒家當日酒家簽發的兩張單據,金額分別約為50,000元及4,000元,上面印有其中一名俱樂部會員的名字及會員號碼。

童軍總會前高層余煥懷去年已獲撤控。(資料圖片)

兩名童總高層去年已獲撤控

同案另涉3人:梁婉冰、余煥懷及Ling Kay Kau。余和梁分別為童軍會九龍地域前副地域總監(常務)及九龍地域副地域總監(公共關係與行政)。控方去年7月撤回針對他們的控罪,即第599G章「組織受禁群組聚集」,其中梁因負責統籌晚宴,需以自簽1500元,守行為15個月方式處理。

案件編號:KCS30502-30508/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