倉務員3度非禮6歲同母異父妹 稱有性衝動覺妹是就手對象 囚27月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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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輕倉務員在兩年前的夏天,多番非禮當時僅6歲,同母異父的妹妹,包括用下體磨她的私處令她感到痛楚,又稱將來會娶妹為妻及給她10至20元叫妹妹保密。倉務員早前認3項非禮罪,案件今(18日)在西九龍法院(暫代區域法院)判刑,報告指被告讀書時曾遭高年級同學非禮,他有性衝動時,會視妹妹為就手對象,認為其重犯機會高。法官張潔宜指被告違反誠信,更曾以金錢利稿,兩人年齡更相差12歲,判囚2年3個月。

被告C.K.H.(21歲)承認於2020年7月1日至8月31日之間,三度在天水圍某單位或某大廈內,猥褻侵犯約6歲女童X。被告患有過度活躍及讀寫障礙。

被告C.K.H.在區域法院承認3項非禮罪,案件今移師西九龍法院判刑,被告被判囚2年3個月。(資料圖片)

事主X仍會發惡夢不想見被告

法官引述X的創傷報告指,X案發時感到害怕及痛楚,因事件須接受心理治療,心情低落,至今仍會發惡夢,不想再見到被告。至於被告的報告則提及他過去曾遭高年級同學非禮,產生性衝動時,將年幼妹妹視為簡單就手的對象,重犯機會高。

被捕後透露曾認非禮另一妹

法官判刑指,被告犯案時年僅19歲,在警司警誡下透露另一件涉及另一同母異父妹妹的非禮事件,由於與本案無關,量刑時不納入考慮。法官續指,被告與X年紀相差12年,兩人為兄妹關係,被告的行為屬違反誠信,更曾以金錢利誘X保密,屬加刑因素,考慮本案不涉暴力,非禮歷時短,就3罪判被告囚2年3個月。

X平日居於寄養家庭

案情指,被告與X為同母異父的兄妹,X於案發時平日住在寄養家庭,周末才會回家。X在2020年7月某個周日,在家中與被告坐在客廳,被告脫下褲子又除去X的褲,要X坐在他身上並用手插X私處。

X操行問題見社工時揭發

同月另一個周日,X和被告在睡房看恐怖片,被告稱會待X長大後娶她,又稱如她肯讓他「搞」,便會給她20元。被告之後指示X脫去褲子及內褲,他亦把褲除至膝蓋位置,然後躺在床上叫X面向他躺下及前後移動,X感覺到被告陰莖磨到其私處,並感痛楚。直至有人按門鈴,被告叫X不要將此事告知別人,並給了她20元。

同年8月的一個周日,被告和X外出買食物後返家,被告親了X嘴巴一下。2021年11月,X因操行問題被駐校社工會見,事件因而揭發。

案件編號:DCCC 200/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