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券2023懶人包|4.16發放首期3000元 附申請方法、資格條件

撰文:陳葆琳 歐陽德浩 馬煒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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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預算案2023/電子消費券/派糖/陳茂波/減稅扣稅/差餉寛減/免稅額】財政司司長陳茂波今年繼續派糖,向每名合資格的18歲或以上永久性居民及新來港人士分兩期發放總額5,000元電子消費券,首階段根據去年登記資料發放3,000元,餘額2,000元則要待今年年中,與新符合資格人士同時獲發。

陳茂波今日(10日)公布,會於4月中發放首期,為可更快發放,會於4月16日直接發放到去年合資格市民領取第二期消費券的帳戶。

▼財政預算案2023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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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發日期及金額:

首期:4月16日向成功登記2022年消費券計劃的市民,先發放3,000元消費券。

次期:7月16日再向上述市民發放餘額2,000元消費券。

若收取2022年消費券儲值支付工具帳戶仍然有效或沒有遺失,市民母須再次登記。

▼3月10日 政府宣布4月16日發放電子消費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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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券使用期限:

支付寶香港AlipayHK、BoC Pay、PayMe from HSBC、Tap & Go拍住賞、WeChat Pay HK:

首期3,000元到期日為10月31日,次期2,000元到期日為2024年1月31日。

八達通:

在收到首期後,於6月30日或之前總額達3,000元,最快7月16日可以收次期2,000元。

如6月30日未達標,則會順延一個月才收到次期,如此類推。首期使用期限同為10月31日,而最後領取次期為11月16日。

資格準則:

1.於指定日期期年滿18歲(日期稍後公布)

2.以及在當日為:

a.香港永久性居民,持有有效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證[註2]或由人事登記處處長根據《人事登記規例》(第177A章)發出的有效《豁免登記證明書》;或

b.香港居民,憑《前往港澳通行證》(俗稱「單程證」)來港或由上述所述人士作保證人以受養人身分在香港合法逗留,並持有有效香港居民身分證或由人事登記處處長根據《人事登記規例》(第177A章)發出的有效《豁免登記證明書》;或

c.香港居民,在香港合法逗留而不屬上述所指人士,並持有有效香港居民身份證或由人事登記處處長根據《人事登記規例》(第177A章)發出的有效《豁免登記證明書》;以及

3.沒有永久離開或意圖永久離開香港

至於何謂「沒有意圖永久離開香港」,政府去年消費券計劃列明,考慮因素包括該人士曾否在指定日期或之前以「永久性地離開香港」為由,根據強制性公積金法例提交有效的申請,以在65歲前提早提取其強積金或獲強積金豁免的職業退休計劃的利益。

如在派發前36個月未曾居港,將不符合資格。

▼2022年8月7日 消費券2022第二階段首輪發放市面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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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券適用範圍:

適用範圍與2022年消費券計劃安排一樣,可用於所有本地零售、餐飲及服務業商戶,包括網上商戶。

如何更新支付工具帳戶:

首期不許轉換收款支付平台,但如遺失帳戶或八達通,可以在3月10日至3月29日透過網上、郵寄或親臨八間臨時服務中心辦理。

次期可以轉換平台,詳情稍後公布。

▼財政預算案.派5000元消費券及推動旅遊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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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2日 陳茂波公布財政預算案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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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消費券2023可時派發?

首期:4月16日向成功登記2022年消費券計劃的市民,先發放3,000元,而第2期就會...詳情請看

電子消費券適用範圍有變動?可否用於網店?

適用範圍與2022年消費券計劃安排一樣,可用於所有本地零售、餐飲及服務業商戶,包括網上商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