床底藏屍案囚終身被告 認曾毆打及恐嚇前女友 求情稱只想見兒子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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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毒癮的中年漢,早前因在將軍澳打死為他提供住所的女子,並把其屍藏在床下底,被裁謀殺罪成判囚終身,之後揭他在殺人之前,曾向前女友動粗,並曾把她拖行帶走。前女友雖然最終逃脫,個多月後不斷收到中年漢的死亡訊息威脅,他更曾稱,因犯了另一宗「大鑊」的事,只有死路一條,要前女友陪他一同死。中年漢今(14日)在荃灣法院(暫代區域法院)認毆打及恐嚇前女友等罪,求情時稱,他作出這些行為,只為想見兒子最後一面。法官把案押後至4月12日判刑。

毆打綁架事主後約兩月再犯恐嚇

被告羅偉文,50歲,承認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管有攻擊性武器、綁架、盜竊、及兩項刑事恐嚇。控罪指他於2019年1月28日,在慈雲山樂誠樓地下外襲擊羅慧詩,並管有一把刀;他又在慈雲山某處,違反羅的意願下,將她非法以武力帶走;及偷走羅的手提電話。羅另被控於同年3月9至11日及3月15至17日,在香港某處威脅羅慧詩會使其人身體受損害,意圖使她受驚。

被告羅偉文(黑布蒙頭)。(資料圖片)

被告去年10月被裁定謀殺罪成

羅早前被控於同年3月17日,在將軍澳寶林邨殺死女子劉莉芝(34歲),並把劉屍體放在單位內的床下底,去年10月在高等法院被裁定罪成,被判囚終身。法醫指劉身上有101處傷,14條肋骨折斷。

羅在事發前2至3月與兒子搬走

案情指,被告於2006與羅拍拖,翌年誕下兒子,兩人同居於沙田坳邨和田樓。二人於2018年11月關係轉差,羅與兒子搬走。

被告毆打羅後把她拖上的士

2019年1月28日早上,被告突然在慈樂邨後巷出現,羅經過時遭被告箍頸及扯頭髮,被告又掌摑她及對她拳打腳踢。羅曾嘗試自衛,被告即拿出一把長約 10 厘米連刀套的軍刀,羅即推開被告令軍刀跌在地上,羅趁機跑到附近保安亭求救,但遭被告追上,並從後再箍她的頸,把她拉出保安亭,並將她扯上的士前往沙田坳邨。行車期間,事主有叫救命,但遭被告捂着嘴巴。

羅被拖行時不斷向鄰居求救

到達沙田坳邨後,被告將羅拖出的士,羅抓住欄杆,被告再對她拳打腳踢,令她鬆手。羅不停叫救命,被告拖她進入和田樓,期間羅曾取出電話欲報警,但遭被告搶走。保安員見狀向控制室報告事件,被告繼續將羅拖入升降機,並到達40樓,羅在走廊被拖行時不斷叫救命,又按鄰居門鐘,有鄰居走出來雙手從後箍住被告,事主即跑進其中一名鄰居的單位躲避,案件最終報警,被告在警員到達前已離去。

被告向羅稱發生了大鑊很多的事

及至2019年3月9日起,羅一直收到被告發出的死亡威嚇訊息。被告稱發生了另一宗比本案「大鑊」得多的事,他只剩死路一條,又指若見到羅,便會要羅陪他一起死。

曾稱若不讓他見兒子要羅付出好大代價

被告又說:「我唔會打...死你,不過我一定攞通渠水淋你毀容為止,到時我就睇你條仔仲要唔要你...我一定搞...到你生不如死。」被告又言:「見到邊個斬邊個呀,你都係,一撞到你即死!你一定要陪我死。」數日後,被告又指既然羅不讓他見兒子,稱:「咁你一定要付出好大嘅代價,我一定要斬死你。」

案件編號:DCC 100/2022

被告羅偉文早前因殺死女子劉莉芝,並把劉的屍體放在床下底,被裁定謀殺罪成。(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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