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熱煙|男子管有5.4萬支及11盒加熱煙機 判囚兩個月

撰文:倪清江
出版:更新:

衞生署表示,警方於去年7月18日的一項行動中,發現一名39歲男子駕駛的車輛內有一批約54,000支加熱煙和11盒加熱煙機。該名男子被警方拘捕並轉介衞生署作進一步調查,他因管有另類吸煙產品作售賣用途,今日(15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監禁兩個月。

禁止售賣或為商業目的而管有另類吸煙產品法例(《2021年吸煙(公眾衞生)(修訂)條例》)去年4月30日生效。衞生署發言人表示,署方會繼續就另類吸煙產品採取嚴厲執法行動,亦呼籲市民不要使用任何另類吸煙產品,並強調這些產品的尼古丁含量與傳統煙相若,會令人上癮,長期接觸這些新產品對健康的危害尚未清楚。

該條例禁止進口、推廣、製造、售賣或為商業目的而管有另類吸煙產品。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50,000元和監禁六個月。截至今年3月7日,衞生署就違反另類吸煙產品禁令發出了119張傳票,並有30宗定罪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