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被偷走後遭盜簽34萬元 銀行以「未有妥善保管」要卡主賠償

撰文:梁晉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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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聯立法會議員梁熙早前接獲多宗市民信用卡被盜用的求助,當時有部份被盜取滙豐信用卡的苦主反映,滙豐堅持苦主償還簽帳。梁熙今天(20日)再聯同部份苦主會見傳媒,指信用卡被盜用涉及金額15萬至41萬元不等,其中在馬來西亞被偷走五張信用卡的事主,事後被盜用損失近34萬港元,當中兩張卡來自滙豐銀行,而滙豐亦再次以事主「未有妥善保管信用卡」為由,要求他償還簽帳。另一事主失掉實體信用卡,但其信用卡資料已被用於Google Pay購物,發卡銀行發送驗證碼致騙徒的交易成功,事後卻追討事主簽帳責任。
梁熙建議,市民要時刻留意信用卡交易情況,金管局亦要與時並進,在網上交易盛行時,要有適當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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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10日,梁熙已聯同數名被盜用信用卡的苦主召開記者會,當時三名因不同原因而被盜取滙豐信用卡的苦主均表示,雖然曾向銀行解釋,但仍被要求償還簽帳;反而有其他銀行願意豁免苦主償還。

事隔約10日,梁熙再收到其他苦主求主,並再一次召開記者會。損失約34萬港元的陳先生,其5張信用卡是在去年8月在馬來西亞岀差時被盜,而他都是到達下榻酒店後才知道。5張卡中有兩張的發卡銀行是滙豐銀行,其餘3張卡,分屬花旗、安信及Aeon,「我報失第一時間就揾滙豐幫手,跟著先揾另外三間。」

他指出,花旗及安信把異常交易定為必須驗證碼才可交易,Aeon經調查後亦不用他賠償,反而滙豐堅持要他承擔交易額,理由是「未有妥善保管信用卡」。

陳先生已尋求金管局協助,要求滙豐解釋「未有妥善保管信用卡」的證明,不過到今日,滙豐仍未有交代。

亦有滙豐信用卡的苦主黎先生表示,信用卡被盜後已向發卡銀行報備,被盜用簽帳涉款逾15萬元,超出其信用卡所批的限額一倍,仍獲准交易,未予攔截,質疑審批信用卡限額是形同虛設。

有市民在馬來西亞被偷走5張信用卡後遭盜用簽帳34萬元。(資料圖片)

沒有被盜實體信用卡的李小姐,去年12月突然收到銀行致電指她使用Google Pay進行三筆可疑交易,她是使用iPhone,沒使用過Google Pay,懷疑被人盜用信用卡資料登記Google Pay。負責李小姐的信用卡的同樣是出自滙豐銀行,該銀行要求她賠償金額,理由是已經發過驗證碼給她。李小姐不解,明明不是自己「用錢」,卻要她賠償,「銀行都覺得唔合理,點解仲要我賠?」

梁熙的議員助理植潔鈴表示,市民使用信用卡要留意交易情況,如有可疑交易或遺失,一定要報警和向銀行協助。

梁照就要求金管局檢討現時《銀行營運守則》,為新型電子支付平台制定監管制度,例如要使用面容識別等生物認證,以及大額消費要由卡主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