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男女用他人信用卡資料購350萬財物 求情自稱受僱的棋子 候判

撰文: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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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男女以招聘為由邀請應徵者面試或培訓,趁他們把個人財物存放在儲物櫃時,盜取其信用卡資料,再將信用卡資料綁定自己手機的電子錢包,以購買多部iPhone,事件中有18人受害,涉款逾350萬元。涉案4人今(10日)於區域法院承認盜竊、企圖盜竊共32罪,部份被告更是看到Facebook的「搵快錢」廣告,受僱為他人「代購」電話的工作,他們,求情稱他們皆非主腦,只是負責打工的「棋子」。法官游德康將案押後至3月25日判刑,除了一名行政助理續准保釋,其餘三人需要還押候判。

4名被告:陳韞鍶(36歲,美容院經理)、蔡祥曦(37歲,行政助理)、黃君瀚(28歲)及馬學良(21歲,大學生),被控30項盜竊罪及2項企圖盜竊罪,四人分別承認其中29罪、1罪、4罪及6罪。涉案日期介乎2020年10月至2021年5月。

四名被告在區域法院承認32項盜竊及企圖盜竊罪。

35張信用卡被用作105宗交易

案情指,18名事主先後在涉案4間美容進行面試或接受培訓時,被要求把個人物品鎖在美容院的儲物櫃,期間被人盜取信用卡資料。陳負責把資料交給包括3名被告等共犯,他們把事主信用卡資料綁定在其手機內,用以購買 iPhone及禮品卡。陳另會用事主電話卡致電銀行,查詢信用卡的信用限額,或要求銀行批准若干交易。眾犯案人利用18名事主的35張信用卡,進行105宗交易,涉款合共350萬港元。

FB搵快錢廣告受聘當代購

事主察覺信用卡被盜後報案,4名被告最終被捕,警誡下黃承認案發時因失業,在Facebook見到有人稱可提供途徑「揾快錢」,遂聯絡兩個素未謀面的發帖者,對方解釋其工作是要幫人「代購」電話,每部電話酬勞為800元;黃每次買電話前,都會有人向他提供信用卡資料,讓他輸入到工作電話內,他先後5次幫忙,並購入了約50部電話,賺取5萬元。

黃雖覺不安但仍招攬他人犯案

黃亦承認,他買電話時間會遇上交易不獲接受的情況,令他感到不安,其後在Facebook上招攬馬,每次得到800元酬勞後,都會將當中500元分給馬;而蔡的角色與黃相似,有需要時蔡會駕車接載他。馬則稱,他每次買電話都可獲500元酬勞,被捕當日蔡接載他和黃買iPhone,但交易不成功,因此買不成電話。

大學生被捕後拘留荒廢兩年學業

辯方求情指,四名被告皆非案中主腦,只是負責執行指示的「棋子」,案發時陳、蔡和黃三人均受到經濟壓力,愚蠢地被人利用;案發時只得19歲的馬一直還押,荒廢兩年大學學業,現已受到足夠教訓,希望法庭予以輕判。

案件編號:DCCC87/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