苦主投訴信用卡被盗銀行迫「埋單」 議員倡金管局界定嚴重疏忽

撰文:陳葆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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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被盜用個案大幅增加,民建聯近日接獲不少市民求助,報稱信用卡遭盜用「碌卡」,但相關銀行其後指卡主「嚴重疏忽」,堅持要求客戶償還款項。立法會議員梁熙認為金融管理局對於「嚴重疏忽」並無清晰界定,由發卡銀行自行解釋,令卡主被盗用信用卡並大額消費後卻要卡主自己「買單」。

梁熙指,金管局於事件的角色只是「傳聲」,「未係好helpful(幫忙)」。他認為,銀行應善用數據,設立保障制,倘交易金額與卡主消費習慣不同應該再次核實。他又提醒,市民應定期檢查其信用卡有沒有被銀行自動提升限額。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梁熙。(資料圖片/盧翊銘攝)

張女士則是其中一名苦主,她今日(11日)於香港電台節目《千禧年代》指,自己被有組織犯罪集團偷取了錢包內3張信用卡,涉及2間銀行,其身份證亦不翼而飛,但錢包則安然無恙,仍在原位。

她其後收到訊息發現轄下用卡已完成兩宗交易,金額達6位數字,但銀行並無聯絡她及為她進行身份認證。她得悉後,已在30分鐘內致電兩間發卡銀行取消信用卡,並報警處理,強調「我可以做嘅嘢已經盡快做」。

及後其中一間銀行以卡主「嚴重疏忽」為由要求她找卡數。她認為,相關交易與其平時消費習慣不同,銀行以短訊通知卡主交易款項的時候,並無啟動內部機制向她核實身份,不滿「冇機會畀我可以say no(拒絕)」:「咁大個transaction(交易)同我平時嘅消費模式完全唔同,講緊嘅係幾廿蚊到幾千蚊,突然間一砲碌咗咁龐大嘅6位數字,幾廿萬,係一次過碌咗我九成嘅信用卡卡limit(限額)」。

梁熙表示,涉事銀行向他們介定信用卡「嚴重疏忽」的定義,是卡主沒有把信用卡作為現金保管。他認為,相關定義任由銀行釐定,金融局必須有統一解釋,否則每一間銀行都可以有不同說法。對於張女士信用卡被進行大額交易,他反問「銀行冇一個認證嘅一個步驟嘅時候,究竟係咪佢自己都有嚴重疏忽呢?」

近日信用卡被盜用個案大幅增加。(Upslash / @Avery Evans)

他又提及,已向金管局反映相關情況,但「似乎未係好helpful(幫忙)」,只是跟隨銀行說法「傳咗個聲」,認為金管局應與各銀行釐定清楚何謂「嚴重疏忽」。

梁熙提醒市民需要「自己保障自己」,定期查核其信用卡的信用額度有沒有被銀行主動提升;又指銀行掌握了很多市民資料及消費模式,「唔好剩係用呢啲資料嚟賺錢」,希望可以進行大數據分析,指定情況之下需要卡主許可才完成交易,例如與消費模式有很大出入的交易,亦應需取得卡主允許,「如果連呢樣嘢都冇嘅時候,我覺得銀行幾大疏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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