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警查案涉訛稱已搜屋 指閘門故障記錄出錯 官稱非無可能裁罪脫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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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警調查一宗販毒案錄,涉嫌訛稱曾到疑犯家搜屋,惟疑犯父母卻指記錄上的時間未有人曾到他們家搜屋。4警因而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4警否認指控,案件早前經審訊時,他們稱因警車無油及閘門故障等,令記錄有誤。案件今(28日)在屯門法院裁決,裁判官黃國輝認為疑犯父母口供存在疑點,另閘門壞等亦非無可能發生,故裁定4名被告全部罪名不成立,但指他們自招嫌疑,拒絕被告的訟費申請。

四名被告包括警長馮孝聰(45歲),及3名警員:林耀然(38歲)、羅學鍵(32歲)及葉家豪(31歲),全部被控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控他們於2018年3月15日至4月3日期間,在擔任公職期間,沒有合理辯解或理由,故意作出失當行為,即在調查一宗刑事案件時,虛稱已進行搜屋。

四名被告:警長馮孝聰,及3名警員:林耀然、羅學鍵及葉家豪在屯門法院被裁定行為失當罪不成立。

疑犯父母指當日無人到住所搜屋

控方案情指,4名被告於2018年3月15日凌晨,被派到葵涌一單位調查販毒案,並需進行搜屋。但疑犯父母卻指當日無人到他們住所搜屋,但4名被告的案件報告卻顯示他們當日約凌晨12時30分由屯門警署出發,11分鐘後到疑犯家,警署沒有4人乘私家車的出閘紀錄。

出門發現警察私家車無油

辯方指因被告林耀然記錯出入時間,導致報告的紀錄時間錯誤,且他們原本使用的警察私家車沒有油,故使用了首被告的私家車去搜屋,又因警署的閘機故障,才沒有出閘紀錄。

認為疑犯父母口供偏幫兒子

裁判官認為疑犯父母證供明似有隱瞞,認為2人作供偏幫兒子,不接納他們的證供。疑犯聲稱搜屋後於警署點算證物時,其身上有護照,官相信他被捕時身上不會有護照,認為有機會是搜屋後被檢取。

選錄錯誤及換車等事均有機會發生

至於辯方稱記錄時間有錯及換車等事,雖然4人被捕時沒有提及,但黃官相信該些事件確有可能發生,且不構成行為失當,認為控方未能做到毫無合理疑點證明4人有罪,裁定4人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TMCC 510/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