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哥涉30年前姦表妹 事主稱遭筆插至下體瘀傷 辯方指是電芯觸碰

撰文: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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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年漢疑在逾30年前強姦年僅7歲表妹,案件今(3日)在高等法院續審。事主接受辯方盤問時,透露她遭表哥用墨水筆插尿道後,以為墨水筆漏墨導致恥骨發黑,數天後才發現是瘀傷,但辯方指表哥只是以筆芯電觸過她。事主又說,事發後近30年才重提舊事,最初沒有想過要告發表哥,只是「唔想佢扮唔知,唔想佢以為唔去面對就冇咗件事」。她對自己沉默多年感到憤怒,認為當初應該去追求公義。

被告CFL(現47歲,案發時14歲),被控於1990年8月某日,在新界大埔某單位非禮當時10歲的Y、強姦及襲擊7歲的X。X和Y為一對親姊妹,被告則是兩姊妹的表哥。

現年47歲被告CFL否認14歲時強姦7歲的表妹。

下體呈黑被以為墨水所致

X今日接受盤問時,透露她遭被告強姦及用墨水筆插下體後,當晚洗澡時見到下體恥骨呈黑,她起初以為是墨水筆漏墨所致,數天後發現是瘀痕。辯方質疑,雖然X知道下體變黑是由瘀傷造成,但她在2018年向被告重提舊事時,卻稱:「有毒的墨水滿滿的停留在我下體。」X解釋,她只是想把案發時的感受告訴被告,才會這樣說。

當時覺得被插得很深

辯方讀出X的口供,她向警方憶述事件,指被告當時在房內聽到有人敲門,之後拉後身體,隨手從書桌上取出一支膠柄墨水筆,以筆嘴插進她的尿道,再左右轉動筆桿,令她感到痛楚無比,猶如一股電流傳上胸口。其後被告加強轉動墨水筆的幅度,筆桿逐漸深入其尿道約6至8毫米。X在庭上解釋,當時感覺筆桿插得很深,她一直大叫卻遭被告掩住嘴,惟她沒有留意聲量。

事件好深刻無法忘記

X續指,她在報警前夕曾與丈夫和Y覆述事件,是因為希望家人知道事件始末,而且她未曾到過警署報案,亦覺得事件難以啟齒,所以才會在錄口供前講述一次事件。辯方指出,X是因為不記得事件經過,需要模擬錄口供情況,當時她仍向Y說恥骨發黑是因墨水筆漏墨。對此X解釋,事件對她而言「好深刻,點可以唔記得?」她補充,只是想把當時的心路歷程告訴Y,「想講細個嘅我咁低B」。

想被告知道她受到的傷害

辯方另質疑,X事隔28年才直接找被告控訴,兩人之間的訊息卻不曾提及「強姦」,只是說「搞我下體」。X反駁,她只是以「性侵」一詞表達事件,並稱最初沒有打算告發被告,向他重提此事只是想被告知道她受到的傷害,「唔想佢以為唔去面對就冇咗件事」,她坦言:「沉默咗好多年,好嬲我自己。」

辯方指是以筆芯電觸碰X下體

辯方指出,被告其實是以筆芯電觸碰X下體,而非用筆插入該處,若她的尿道被插後感到強烈痛楚,當晚洗澡時不會只是覺得恥骨痠痛,尿道沒有痛楚。X表示,她只記得恥骨發黑,事後小便時尿道疼痛,她沒有就此求醫或者告訴家中長輩,稱:「細個啊嘛,我成日都要忍㗎啦。」辯方認為X多年後混淆記憶,X說:「我都想忘記。」

案件編號:HCCC160/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