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選案|X先生認攝錄新西協調會過程 國安法後把資料寄警方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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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派初選案16被告審訊今(9日)在西九龍法院(暫代高等法院)續審,控方第四名證人X先生作供。X稱他在2020年獲人民力量的梁家聲邀請出席新界西的協調會議。由於他曾聽戴耀廷提及「35+」計劃,其最終目的是要迫特首落台,X稱感到不安,會議前買下錄音機及攝錄器材以便作「記錄」。他稱攝錄時把錄音筆放袋中,攝錄機則拿在手中或放枱,形容其攝錄行為「相對大方」,並有「周圍影」,又否認為報警而拍攝,但承認在《國安法》實施後,便以匿名方式把當日的資料燒成光碟,並寄給警方。

X稱多次聽到戴提要迫特首落台

控方昨為第四證人申請得匿名令,准以X作為其代號。X今在屏風後作供及透過特別通道出入法庭。X透露於2020年初曾和戴耀廷討論「35+」計劃,對方表示計劃目的是要取得立會過半,以癱瘓政府,迫使特首落台,即計劃取得過半議席後,便會兩次否決預算案,這樣特首便會落台。X稱不記得戴何時首次提出這想法,又指戴曾在多個公開場合或飯局中說過。自區議會選舉後,戴對此很有信心,開始經常提及計劃。

已認罪的被告張可森原本計劃在新界西的選區出戰。(資料圖片)

獲人民力量成員邀請出席會議

X稱他是受人民力量的梁家聲邀請,出席2020年5月8日舉行的新西初選協調會議。該會議在元朗一個議員辦事處舉行,約數十人出席。X使用錄音筆和攝錄器作錄音及錄影,X稱他是公開作記錄。法官李運騰問,會議上的人是否都知道他在錄音,X稱他不知道其他人是否知道,但說:「我就咁放在袋。」他說時引起庭上哄堂大笑。拍片方面,X稱整個過程中,他把儀器放在手中,亦有時放在枱面。

作記錄為研究並非打算報警

控方問X為何要做記錄,X稱因戴說計劃的目的是要推翻政府,因此想作記錄:「俾自己了解吓。」李官問X當時是否想有記錄作報案之用,X強調當時是想「做研究」,並非打算作報警之用。又補充說,當時戴稱要否決預算案,迫使特首落台的說法,X認為:「好有問題,唔係為社區做嘢」。

另買器材因不想敏感資料存手機

在2020年9、10月,《國安法》成立後,X以匿名方式把載有錄音和錄影檔案的光碟,傳送給警方,分別有2和11個錄音和錄影的檔案。他稱當時打算協助警方調查,又說:「唔想自己身份曝光,麻煩。」李官問X為何不用同一儀器同時錄影和錄音,如使用手機,X解釋若使用手機,收到訊息便會停止紀錄,亦不想該些敏感資訊存放在個人手機。他亦因此在開會前購買錄音筆和攝錄儀器。

控方透露,涉案影片長約兩小時,庭上會播出其中約6分鐘的片段。

X先生稱聽到戴耀廷指「35+」計劃的最終目的是要迫特首落台,令他覺得不安。(資料圖片)

認為迫特首落台等同推翻政府

代表被告何啟明的大律師阮偉明盤問時指,X曾於2021年4月和5月錄取兩份口供,但未提及戴稱要推翻政府,X指口供中或未有提及。阮又指,戴從未有講要推翻政府,X回應稱以他理解,戴所講的迫特首落台,就是推翻政府。

現場沒說不能拍攝

代表被告黃碧雲和林卓廷的大律師沈士文則指,X在兩份口供中都沒有告知警員有關錄音和錄影的記錄,X同意。沈續指片段有時拍到地下,有時則拍到天花板,鏡頭不斷郁動,X稱他當時沒有特定拍攝對象,純粹做記錄。李官問X是否不想被他人知道他在拍攝,X說並非不想他人知道,又形容自己「相對大方」,及「攞住周圍影」。沈繼而問X是否有問准他人可否拍攝。X承認沒有問准他人,但現場沒有指明不可拍攝,現場亦有多人手持電話。

事後有重覆觀看該些資料

X續指,他做記錄後,曾重覆觀看錄影和聽取錄音,「睇過2、3次」,以了解戴所講的迫特首落台是否有問題。李官問,除觀看錄影和聽取錄音,X有否做其他事了解。X說他非法律界人士,不了解情況,及後有官員指初選或違法,加上《國安法》通過,他遂決定寄出檔案。李官指X迴避問題,再問X有否做其他事了解,X稱有上網找相關法律,但未能成功。

被告施德來(左)快測呈陽性,但仍繼續上庭接受審訊。(資料圖片)

施來德快測呈陽性但繼續應訊

此外,辯方在甫開庭時表示,施德來快測呈陽性,但他可繼續進行審訊,故施今獨自坐在犯人欄。法官陳慶偉則指,施德來和其事務律師可改為坐在延伸法庭。

16名不認罪被告。(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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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名被告:吳政亨(44歲)、鄭達鴻(34歲)、楊雪盈(36歲)、彭卓棋(28歲)、何啟明(34歲)、劉偉聰(55歲)、黃碧雲(63歲)、施德來(40歲)、何桂藍(32歲)、陳志全(50歲)、鄒家成(25歲)、林卓廷(45歲)、梁國雄(66歲)、柯耀林(51歲)、李予信(29歲)、余慧明(35歲)。控罪指各被告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月7日期間,串謀他人旨在顛覆國家政權。

31名認罪的被告。(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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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名認罪被告: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袁嘉蔚、梁晃維、徐子見、岑子杰、毛孟靜、馮達浚、劉澤鋒、黃之鋒、譚文豪、李嘉達、譚得志、胡志偉、朱凱廸、張可森、黃子悅、尹兆堅、郭家麒、吳敏兒、譚凱邦、劉頴匡、楊岳橋、范國威、呂智恆、岑敖暉、王百羽、林景楠、伍健偉。

13名准保釋的被告,其中10人不認罪。(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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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編號:HCCC 69/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