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哥涉30年前性侵表妹 脫強姦罪但認非禮 犯案出於妒忌而非淫慾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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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歲表哥不滿飲茶時母親把蝦餃留給兩名表妹,心生妒忌,在大人不在家時,欺負兩名表妹。事隔30年,表妹講出事件,稱當年只得7歲的她曾遭表哥強姦,又指表哥用筆插入她下體等。已是中年人的表哥否認強姦,但認有用電芯碰表妹下體,案件早前在高等法院審訊,陪審團今(10日)一致裁定表哥強姦等3罪不成立。但表哥已承認8項非禮及襲擊兩名表妹罪名。他並撰求情信稱,傷害兩表妹是他一生最後悔的事,強調當時不懂性為何物,欺負表妹也非出於淫慾。法官感嘆本案令人唏噓,先為被告索取感化和社會服務令報告,押後至6月12日判刑。

強姦X等罪全部不成立

被告CFL(現47歲,案發時14歲),被控於1990年8月某日,在新界大埔某單位非禮當時10歲的Y、強姦及襲擊7歲的X。控方在審訊期間,新增一項非禮罪,作為強姦罪的交替控罪。被告承認此罪,3男4女的陪審團今裁定,涉及Y的非禮罪、涉及X強姦和襲擊罪,一致裁定不成立;強姦罪的交替控罪企圖強姦罪亦一致裁定不成立。

現年47歲的被告CFL,在高等法院經審訊後,被裁定30年前強姦7歲表妹的罪名不成立。

仍需就8罪受懲

被告審訊前承認了3項非禮和4項普通襲擊罪,另認了控方後來加控的非禮罪,他現需面對合共8罪刑罰,當中包括4次非禮事件,全部事主均為X;襲擊事件則指他分別3次和1次襲擊X和Y。

求情信向兩表妹等人誠心道歉

被告的代表大律師關百安求情時,讀出被告長達7頁的求情信,他先向兩名表妹X、Y和其家人誠心道歉,希望這個遲了30多年的道歉,可讓他們好過一點。他續指,年幼時期待兩名表妹到自己家暫住,甚至尾聲時會求母親,讓兩表妹多留幾年。

不滿母把最後一隻蝦餃留給表妹

惟案發該年,被告胞姐帶他和兩表妹到快餐店吃下午茶,被告之前一直無此機會;被告母親又帶他和兩表妹到酒樓飲茶,並著表妹吃點心籠內最後一隻蝦餃。被告開始心生妒忌,並由「這錯誤而幼稚的想法」,最終導致本案,亦為兩表妹帶來難以想像的傷害。

當年被父教訓也不知錯

被告信中提到,事件被發現後,他曾遭父親教訓,當時心裏不服,亦不知錯,至長大後懂事,才明白當日做得多錯。他和表妹多年間的接觸都屬表面,沒必要都不來往。他一直心存芥蒂,與他人相處都警剔自己,避免不必要身體接觸,甚至唯一姪女出生至今多年,都只是抱過一次。

不懂性為何物但又好奇

他於2018年收到表妹的短訊,才驚覺她們還未釋懷,更遭對方稱為兒童性侵犯。被告指無從否認做過的事,亦指當時非出於淫慾,當時尚不懂「性」為何物,不明所以但又好奇,才做出這樣卑劣的行為,又形容這是他一生做過最後悔的一件事,十分羞愧。

望兩表妹能放下和釋懷

他被捕後,生活起了變化,加上2019年發生的社會事件,令本身脆弱的情緒更受到前所未有的打擊。被告希望藉這事件真正結束後,兩表妹和受影響的人可真正放下和釋懷。

受疫情影響Y無法回港作供

辯方續指,若事件在33年前報案,案件將在少年法庭處理。被告自5年前被捕至今,亦承受很大的心理壓力,本案原於2021年開審,因疫情影響航班運作,令Y難以返港。辯方望法官判非監禁刑罰,並先索取感化和社會服務令報告。

官形容被告行為好霸王

法官則指,考慮被告案發時14歲,正處發育時期,對性感好奇並不奇怪。被告無故向兩表妹施襲,「蝦到佢地好驚」,形容其行為「好霸王」,又感嘆本案「令到人都好唏噓」,形容是「幾困難」的案件,最終決定索取該兩份報告,期間被告准繼續保釋。

X指被告用墨水筆插其下體

現年40歲的X早前供稱,1990年8月某天黃昏時分,被告帶她到表姊的房,脫掉她的褲子並擘開她雙腿,研究她的私處。又指被告嘗試把陽具插入她的陰部,但她下體位置不夠未成事,之後被告疑拿出一支墨水筆插入她尿道位置轉動,直至其下體變黑才停手。被告並要她勿把事件告知他人。她洗澡時被姊姊Y發現下體「藍藍黑黑」,協助她們洗澡的表姊問發生何事,表姐便找姑姐幫忙。Y當晚聽到姑丈姑姐打罵被告。

被告辯稱中學受欺凌性格變暴戾

被告自辯時透露,他曾任職銷售保安系統工作。案發時因妒忌家人對兩表妹較好,加上他升中後被欺凌,性格變得暴戾,因此會處罰兩表妹。他曾要X倒立,再掀開其內褲,看其下體,又把電芯觸及X的私處,但在X叫痛時已停手。他否認強姦X和非禮Y。

案件編號:HCCC160/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