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選案|被辯方問是否自視民主派 林景楠:我會定義自己係非建制

撰文: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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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派初選案,16名不認罪被告今(15日)續於西九龍法院(暫代高等法院)受審,控方應辯方要求,傳召認罪的阿布泰創辦人林景楠作供,他稱原打算出選進出口界功能組別,因得悉許多支持者都非該界別選民,決定轉投新界東。他自認政治觸覺「都幾差」,初選選情不理想,最後又重回進出口界。法官質疑,林曾形容功能組別制度「敗壞」,為何最終要出選進出口界?林解釋再次出選進出口界並不容易,因他當時尚未取得足夠提名票,並說:「我認為自己係冇乜機會勝出嘅。」律師又問他是否民主派,林稱會定義自己是「非建制」。

林認有參加初選藉以顛覆國家政權

主控羅天瑋今早表示,需傳召認罪林景楠以供辯方盤問,獲法官批准。身穿黑色西裝、藍色領帶的林接受控方主問時,確認他早前已就本案認罪,承認參加35+計劃,藉在立法會無差別否決財案,目的是要迫令特首辭職等,從而實施顛覆國家政權。

林景楠稱2020年是沈旭暉向他提及參選功能界別。(資料圖片/鄭子峰攝)

沈旭暉提及參加功能組別

辯方只有代表何桂藍的大律師作盤問,他指林於今年1月先後錄取兩份口供,其中一份口供指,林於2020年3月獲沈旭暉告知有關參與功能組別一事。林庭上稱,當時沈並無提及初選。及至同年3月4日,林在Facebook發文宣布參選進出口界功能組別,並在同月28日參與功能組別協調會議,惟除了沈之外,他不記得有誰出席,他又稱印象中會上無討論若民主派取得過半議席會有何作為。

覺功能組別制度敗壞而轉投新界東

同年6月18日,林又在Facebook發文,表示支持何桂藍參與初選,翌日卻聯絡區諾軒,並問他可否由進出口界轉投新界東。林說:「(區)有希望我留係(功能組別)嘅,但冇積極咁遊說。」同日林宣布鑑於功能組別「制度敗壞」,決定改為出選新界東。林解釋:「我接觸咗好多唔同地區嘅選民,咁佢哋都唔能夠係功能組別上投我票,所以呢個就係我所指嘅制度問題喇。」問及林是否覺得功能制度不公,林指功能組別一直以來都只容許合資格選民投票,故「只屬於小眾」。

林景楠承認他在FB帖文支持何桂藍(圖),翌日問區諾軒他可否轉投新界東。

進出口界都是建制派商會成員

辯方繼而問林當時會否把自己視作民主派,林說:「如果要我去定義自己,我會定義自己係非建制。」據他所知,進出口界選民基本上都是一些屬建制派商會成員,故他認為參選進出口界的勝算不大。

官指大部份法律界選民都是民主派

法官陳慶偉指出,不明白林為何因此便認為功能組別制度不公,反指法律界大部份選民都是民主派人士,民主派在這個功能組別的勝算也會較大,問林會否因此覺得不公?林表示明白法官想法,並解釋指當時眼見進出口界過去4屆選舉都是在無競爭的情況下由建制派人士當選,再加上成為進出口界別選民「唔係咁易嘅,唔係本身自己做一啲相關業務就可以做到。」至於為何要使用「敗壞」一字,林稱:「相信因為當時嘅社會氣氛。所以我會用一個咁強硬嘅字眼。」

林景楠自認政治觸覺都幾差,又認參選都無甚勝算。(資料圖片)

林自認政治觸覺都幾差

法官李運騰問,林為何選擇出選新界東而非其他地區。林指:「首先,我想承認自己啲政治觸覺都幾差。」他續稱他從小都在新界東長大,亦是該區選民,加上印象中當時阿布泰在新界東區約有7間分店,所以他經常在店舖及新界東各區與市民溝通。

認為議員應有取態而非投棄權票

辯方問林在帖文提到決定轉投地區直選的另一原因,是因為立法會有非建制派人士投棄權票。林表示雖然不記得當時立法會議員是就哪個議案投棄權票,但他認為議員應該要有取態,而非投棄權票。

被身邊朋友遊說再轉戰進出口界別

直到7月初選舉行,林選情未如理想,排名不在新界東首7名當選人,月尾他又再度宣布會重投進出口界。李運騰問,為何林要重回一個他認為是「制度敗壞」的選區?林解釋:「當時身邊嘅朋友都遊說我,既然都冇人有資格參加,而我又有資格參加嘅時候,不如我都去試一試啦。」他又補充:「參選番進出口界,我會話係唔容易嘅,點解畫唔容易嘅,因為我記番去到個日(宣布重投進出口界當天),我都仲未有足夠嘅提名票。」雖然他最後能在提名期截止前獲得足夠提名票,但他同意:「我認為自己係冇乜機會勝出嘅。」

無出席過地區直選協調會

辯方盤問後,李運騰問他在6月下旬決定轉投新界東之前,曾否出席各地區直選的協調會議。林稱:「我冇出席過任何地區直選嘅協調會議嘅,法官大人。」

16名不認罪被告。(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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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名被告:吳政亨(44歲)、鄭達鴻(34歲)、楊雪盈(36歲)、彭卓棋(28歲)、何啟明(34歲)、劉偉聰(55歲)、黃碧雲(63歲)、施德來(40歲)、何桂藍(32歲)、陳志全(50歲)、鄒家成(25歲)、林卓廷(45歲)、梁國雄(66歲)、柯耀林(51歲)、李予信(29歲)、余慧明(35歲)。控罪指各被告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月7日期間,串謀他人旨在顛覆國家政權。

31名認罪的被告。(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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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名認罪被告: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袁嘉蔚、梁晃維、徐子見、岑子杰、毛孟靜、馮達浚、劉澤鋒、黃之鋒、譚文豪、李嘉達、譚得志、胡志偉、朱凱廸、張可森、黃子悅、尹兆堅、郭家麒、吳敏兒、譚凱邦、劉頴匡、楊岳橋、范國威、呂智恆、岑敖暉、王百羽、林景楠、伍健偉。

13名准保釋的被告,其中10人不認罪。(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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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編號:HCCC 69/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