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衝突|封鎖區與警對峙被捕 3男囚54至62月 女生判教導所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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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批示威者在2019年11月18日,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後上街,並引發衝突,警方最終在油麻地一帶設下封鎖區,成功截獲213人。涉案13名男女早前經審訊被裁定暴動罪成,其中1女3男的案件,今(2日)在西九龍法院(暫代區院)判刑。法官指示威者當日在商住大廈林立的地方投擲汽油彈,會對路人、記者、警員等造成人生傷害或財物損失的風險,斥眾被告藉著加入暴動增加聲勢,使暴動能繼續下去。考慮到案情、被告年齡等,判案發時僅16歲的女生入教導所,另外3男則分別囚4年6個月至5年2個月不等。

被告鄧妙小(19歲)、余柏鏗(20歲)、李永賢(27歲)、陳志遠(23歲),同被控於2019 年 11 月 18 日,在窩打老道至咸美頓街之間的一段彌敦道參與暴動;鄧妙小另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即一包索帶;余則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即管有雷射筆。

2019年11月理大衝突期間,港九多區不分日夜均有激烈衝突。(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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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指本案案情性質嚴重

法官判刑指,暴動屬嚴重罪行。案發地點商住大廈林立,示威者投擲汽油彈,會對路人、記者、警員等造成人生傷害或財物損失的風險。另地面事發後滿佈玻璃、磚塊、載有易燃物品的器皿等物,損失對公共開支造成負擔,本案案情嚴重及性質惡劣。法官因而認為不管各被告何時加入暴動,均必然知道當時的實況,並藉著加入增加聲勢。使暴動能繼續下去。

管有索帶及鐳射筆屬加刑因素

法官續指,鄧妙小、余柏鏗案發時分別管有索帶及鐳射筆,用作攻擊性武器及損壞財物的風險高,屬案中加刑因素,故以5年3個月為暴動罪的量刑起點、9個月則為管有物品的量刑起點;陳志遠當時的隨身物品有限,甚至連手套也沒有,故以4年9個月為量刑起點;李永賢案發時加入前排示威者,與警方正面對峙,則以5年3個月為起點。

鄧案發時僅16歲

針對案發時年僅16歲的鄧妙小,法官考慮到其年紀尚輕,還押期間有反省及交代事發經過,無證據顯示她在暴動中有帶領角色或暴力行為,故決定採納報告建議判其進入教導所;至於餘下3名被告,法官考慮到他們的年紀,在候審期間積極生活和工作,部份被告審訊時同意大量控方案情及沒有傳召證人等,酌情減刑,分別判余柏鏗囚4年9個月、李永賢囚5年2個月、陳志遠囚4年6個月。

案件編號:DCCC 788/2020、DCCC 575/2021、DCCC 832/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