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涉姦女後迫改口供 3被告求減刑不遂加監至6至9年半 須再服刑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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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士司機被指強姦及非禮女兒後,趁家人探監時指示他們干擾女兒作供,司機雖在強姦案獲無罪釋放,但他和其母及弟事後被裁定妨礙司法公正罪成,被判囚4年9月至6年半,律政司認為他們刑期不當,並指案件原自強姦指控,罪行嚴重,而原審官判刑時給予的判刑扣減亦嫌太多,要求上訴庭覆核。上訴庭今(7日)聽畢陳詞後,同意原本判刑過輕,把3人加監至6年至9年半。3人原本已服刑完畢並獲釋,現須再次收監服刑。

至於3人認為定罪不當及判過高的上訴,亦全部被駁回。

X父曾叫妻子帶X離港免上庭

涉及今次聆訊的3名被告為:女事主X的父親、祖母及叔父,他們均被裁定於2018年10月至2019年1月期間,串謀妨礙司法公正,使X在高院刑事案中更改原有證供,X父並曾著妻子在案件開審前離港,意圖使她們不能以控方證人身份作供。

女事主X的父親曾叫母親及弟弟著X不要在庭上指證他。

3人去年及今年初已刑滿出獄

X父被囚6年半,X父的母及弟則被判囚4年9個月,經上訴庭加刑後,X父改囚9年半,其母及弟則加監至6年。庭上透露,X父本月2日已獲釋,X父的母及弟則於去年獲釋,三人均須再入獄服刑。

案件沿自強姦案性質嚴重

律政司代表稱,這宗案件涉及妨礙一宗強姦案的司法公正,強姦屬嚴重罪行,X的父親在該案原被控2項強姦及5項非禮罪,因眾被告作出干擾行為,最終令X父脫去所有性侵罪名,惟原審官的刑期卻未能反映其嚴重性。

X父在事件中直接得益

律政司續指,X父是始作俑者,他在妨礙司法的案中直接得益,認為他的總量刑應為9年。此外,原審法官判刑時認為合適刑期約8年半,考慮他因涉強姦案被還押460多天,把他的兩罪判刑同期執行,最終減至6年半,但律政司認為扣減過多。

扣留期間犯案罪加一等

上訴庭法官潘敏琦指,一般人在保釋期間干犯另一罪行,已屬罪加一等,X父親在扣押期間干犯,並憑他「一己力量」,聯同其母及弟,令他原要面對的強姦案無疾而終,潘官說:「仲想果單案獲扣減?佢一手做成架喎﹗」

曾叫X打扮性感上庭玩串個party

至於X的祖母和叔叔(即X父的母親及弟弟),律政司認為兩人雖然非始作俑者,但角色不可或缺。X父於案發時被還柙,要透過兩人接觸X,當時X只有14歲,兩人不斷向X施壓,干擾她作供,如叔叔著X要打扮性感暴露上庭,又說:「玩串個party。」律政司強調,出於親情而犯案不是求情理由,他們干擾的是其親人。

辯方稱不能假設X父必定強姦罪成

X父的代表律師回應指,不能假設X父必定在強姦案中會被定罪,又指若不扣減該400多天,對X父而言已屬懲罰。X的祖母現已年逾70歲,她已深感後悔,她當時因兒子要求才犯案。

X現與母親同住

控方透露,X現已19歲,社署原有跟進其情況,但現在已沒再跟進,她現和母親同住。X母亦有涉及妨礙司法公正案,並被判囚3年9個月,她未有就案件上訴。

案件編號:CACC193、CAAR13/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