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誤殺親兒案】法醫:男嬰受虐性腦傷致死 身上有16處瘀傷

撰文:陳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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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為人母的三十餘歲婦人涉誤殺不足三個月親生兒子案,下午於高院續審,控方傳召法醫作供,他稱男嬰身體共有16處新舊瘀傷,但致命死因是受虐性腦傷,在男嬰左右腦的蜘網膜下腔出血,更在化驗顯示相信出血情況由事發前一至兩周已慢慢形成,事發前男嬰腦內血塊共有75毫升而致死。

法醫林衛國指男嬰是受虐性腦傷致死。(陳雯慧攝)

法醫林衛國在事發翌日即2015年8月26日為男嬰李汶軒進行解剖,林醫生作供指,在男嬰李汶軒身體上發現共16處新舊瘀傷,包括左面頰一處、右臉三處、右嘴角下一處、左頭近髮線位有三處、右大腿有兩處、左小腿有三處、左大腿有兩處、左大腿有一處,並根據瘀傷的顏色推斷瘀傷受傷時間,例如左面頰瘀傷為淺啡色,相信為新傷痕,應在事發前一日造成。

不過法醫指,男嬰致死原因是受虐性腦傷,左腦和右腦的蜘網膜下腔出血,分別各有血塊30毫升和45毫升而令男嬰致死。法醫解釋,構成75毫升血塊的腦出血情況,可以在一分鐘,或由慢慢出血造成,根據化驗,發現男嬰腦部有慢慢出血情況,所以當時定下結論指,男嬰腦出血情況由事發的一周或兩周前已形成,但絕不是辯方所指,在事發前4至6周已形成腦出血情況。

嬰兒被掌摑肌肉不能支撐頭臚

被問及掌摑、搖晃、擲落床等會否構成腦出血情況,法醫解釋須視乎掌摑的力度,但和成人不同,嬰兒的肌肉尚未發展完成,肌肉張力不夠,若被掌摑,大人的頸部肌肉有足夠張力,支撐頭部不致左右搖動,但嬰兒的頸部肌肉卻不能支撐頭臚。

辯方在盤問時提及,男嬰曾於2015年8月21日因嘔奶問題,須到瑪麗醫院觀察一天,不過當時未察覺男嬰腦部受創,法醫解釋,除非男嬰進行腦部電腦掃描,否則一般X光或血液測試,不能檢查出男嬰的腦部問題。此外若腦部受創,成人可表現嘔吐和頭痛,但若如本案只有兩個月大的男嬰,更難以表達病徵,需要觀察嬰兒有否表現暴燥、疲倦、不斷哭泣或嘔吐。

女警稱被告被捕時並不激動

另外長洲醫院醫生黃小虎作供指,男嬰於2015年8月25日晚上6時被送入醫院,已無生命跡像,脈搏和呼吸停頓,並於一小時後宣佈男嬰死亡,有關死因是不明。

此外,被告梁笑芳錄取錄影會面記錄的女偵緝警員周綺玲指,女被告在同月26日凌晨錄取口供時,情緒表現不太激動,但在翌日晚上七時在西區警署錄取口供時,表現較激動,並有哭泣。

31歲被告梁笑芳,否認一項於2015年8月25日誤殺男嬰李汶軒罪名。控方已完成舉證,明天展開辯方案情。

案件編號:HCCC 256/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