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污水|食安中心列擬禁日本水產品種 涵蓋河塘湖和淡水養殖水產

撰文:江麗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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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日前宣布,一旦日本排放福島核電廠核廢水,會即時禁止源自10個都縣的水產品進口。食環署食安中心發言人今日(14日)表示,已在網頁加入有關新措施的資訊和常見問答。

據網頁所示,被禁止的水產品種類包括魚、介貝類水產動物、兩棲類動物或任何其他種類的水中生物,並涵蓋於淡水,鹹水或海水的生長或養殖的水產食物,河、塘和湖的水產食物也包括在禁制措施的適用範圍內。

十都縣海鹽及海藻都會列入名單

政府日前宣布,一旦日本排放核廢水,會即時禁止源自東京、福島、千葉、栃木、茨城、群馬、宮城、新潟、長野和埼玉10個都縣的水產品進口,包括所有活生、冷凍、冷藏、乾製或以其他方式保存的水產品、海鹽,以及未經加工或經加工的海藻。

食環署食安中心發言人今日表示,已在食安中心網頁加入有關新措施的資訊和常見問答。據網頁內容,被禁止的水產品種類包括魚、介貝類水產動物、兩棲類動物或任何其他種類的水中生物,並涵蓋於淡水,鹹水或海水的生長或養殖的水產食物,因此,河、塘和湖的水產食物也包括在禁制措施的適用範圍內。

網頁內容也提及,乾製產品,如風乾的鮑魚和貝類、以及以其他方式保存,如「一夜干」(即以醃漬、風乾方式處理)、罐頭、真空或經加熱處理的水產食品均包括在禁制範圍內。

不會禁止只經受管制都縣轉運到香港

當局會在日本食品進口時會檢查相關文件,如海運提單、載貨清單和貨品標示等,以分辨進口的日本食品源自的縣份。一般而言,原產地資料會載列在貨品的標示或載貨清單中。此外,日本就其出口食品亦有一套溯源系統,方便追蹤食品來源。

值得留意的是,如水產品並非源自受管制的都縣,純粹是經受管制的都縣轉運到香港,則不會被禁止進口至本港。新措施生效前已經進口香港的所有日本水產、已付運或已包裝的水產食品均可繼續供港、並如常出售,不受新措施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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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現有政府對對日本進口食品的限制會維持,即源自福島縣的所有蔬菜及水果、奶、奶類飲品及奶粉禁止入口。源自福島縣附近四個縣,即茨城、栃木、千葉及群馬的這些食品,則必須附有由日本主管當局發出的輻射證明書以及出口商證明書才可進口。

所有源自上述五個縣的冷凍或冷藏野味、肉類和家禽、禽蛋須附有由日本主管當局所簽發的輻射證明書,證明有關食物的輻射水平沒有超出食品法典委員會的指引限值,否則亦禁止輸入本港。

一旦擴大禁止日本十個都縣食品進口,有哪些水產會受影響?

根據香港法例第612章《食物安全條例》第2條的釋義,水產是指魚、介貝類水產動物、兩棲類動物或任何其他種類的水中生物。此釋義適用於所有水產,不論該水產的生長或養殖環境是淡水,鹹水或海水。因此,河、塘和湖的水產食物也包括在禁制措施的適用範圍內。

如水產品並非源自受管制的都縣,純粹是經受管制的都縣轉運到香港,是否可以進口?

可以。例如原產自北海道或九州的水產品,即使是經東京的水產市場轉運至香港,都不會因為途經東京而被禁止進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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