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救鯨魚|漁護署強烈勸喻勿追蹤鯨魚 警告故意干擾可被判監1年

撰文:陳葆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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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貢海域兩周前出現鯨魚,近日多次現身,其背部位置受傷,懷疑被螺旋槳所傷。漁農自然護理署今日(26日)晚上表示,強烈勸喻市民不要追蹤鯨魚,並指鯨豚動物均受《野生動物保護條例》(第170章)保護,不負責任的觀鯨行為可能構成故意干擾受保護野生動物,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1年及罰款10萬元。

海豚保育學會副會長麥希汶強調,政府從旁監察或者勸喻並不足夠,必須要採取強力及積極的措施保護鯨魚,包括劃設臨時保護區,「愈快做愈好」,作為阻嚇力。

從7月22日拍攝的照片中可見鯨魚背部有螺旋槳造成的傷痕。(Sunny Tong提供/生態協會)

漁護署加強巡邏鯨魚出沒海域 在西貢碼頭勸喻不要出海觀鯨

漁護署早於本月13日下午接獲警方通知,指在西貢牛尾海一帶水域發現一條鯨魚,翌日下午知悉警方在糧船灣海再次發現。經過一日一夜的颱風,接近一星期沒有發現鯨魚的蹤跡。直至本周日(23日),鯨魚再於牛尾海多次露出水面。漁護署回覆查詢,僅稱會繼續聯同海洋公園保育基金及相關部門繼續監察鯨魚出沒情況。

漁護署今日(26日)晚上表示,強烈勸喻市民不要追蹤鯨魚,發言人呼籲市民不要乘船出海觀看在糧船灣及牛尾海一帶水域出沒的疑似布氏鯨。署方已在鯨魚出沒的海域派員加強巡邏,並在西貢碼頭等地方作出不要出海觀鯨的勸喻,以及提醒市民在水上發現鯨魚出沒時,必須保持距離,並減慢船速,及留意個人安全,以免發生意外。

▼7月26日 陳國基指示「救救鯨魚」▼

不負責任觀鯨行為可觸犯《野生動物保護條例》

發言人指,所有鯨豚動物均受《野生動物保護條例》(第170章)保護,不負責任的觀鯨行為可能構成故意干擾受保護野生動物,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1年及罰款10萬元。

▼多艘觀鯨船圍繞布氏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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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護署指,自7月中收到鯨魚在西貢水域出沒的報告以來,漁護署與香港海洋公園保育基金持續派員到有關水域巡查,與相關部門加強巡邏,並向市民派發宣傳單張。署方會繼續密切監察有關鯨魚的情況,並與相關部門及非政府機構一同探討合適及可行的協助方案。

海豚保育學會:政府必須採取創新方法保護鯨魚

海豚保育學會副會長麥希汶指,雖然其背傷口已經埋口一段時間,但的而且確受船隻所傷,並且再次被船隻包圍,強調要遏止這個情況,政府必須要採取強力及積極措施,甚至以更為創新的方法保護鯨魚,包括劃設臨時保護區。她指鄰近地區如有鯨魚出沒,為了避免牠們受到船隻干擾都會進行臨時措施,「呢啲當然係愈快做愈好,當你愈遲做,咁其實對條鯨魚做咗啲不必要嘅壓力,影響到佢生活同埋生存。」

香港海豚保育學會副會長麥希汶。(資料圖片)
就算保育團體或者政府發出一啲嘅勸喻等等,其實都冇辦法遏止一啲違法、嚴重干擾,咁近去到鯨魚20米範圍之內發生嘅時候,會見到從旁監察或者勸喻並唔足夠,需要一啲更加強烈啲嘅方法,方便到政府去執法又好,觀豚嘅人、船家有啲阻嚇性作用,通通都比較好。
海豚保育學會副會長麥希汶

她指,船隻靠近及離開其實都有機會影響鯨魚,設立臨時管制區主要為限制指定區域內的船隻數量、距離及速度,例如於鯨魚近日逗留區域禁止船隻進入,政府應予以考慮。

▼7月21及23日 出海市民再目睹西貢鯨魚覓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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